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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系列 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时间:2019-10-05 17: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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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标准: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轻工工程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轻工生产工艺及规划设计、轻工产品研究与开发、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技攻关、研究开发的全过程,完成任务较好或得到实际应用;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本行业较高难度、较复杂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2项以上。

 

(二)从事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型工程项目设计1项以上的负责人或大型工程项目设计2项以上的分项负责人;

 

2.担任中型工程项目设计3项以上的负责人;

 

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轻工工程行业规划或老企业改造规划的编制1项以上,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或新产品开发、新工艺设计、采用新材料、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中,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处理过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生产、技术问题,或解决疑难技术问题2项以上,或负责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2项以上;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省(部)级组织推广的先进技术项目2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3.作为主要起草人制定本行业、本企业的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或技术管理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规程、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企业标准等)2项以上,实施效果良好;

 

4. 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或行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得到主管部门认可。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主持本专业项目的研究、设计、生产2项以上,通过创新,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附鉴定材料);

 

(三)参与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大型轻工工程项目建设或科技成果推广2项以上(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四)获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五)主要负责制订、编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公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独立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 (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3项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

 

2.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2项或中型工程3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填补省内技术领域空白;

 

3.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3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独撰10万字以上)。

 

九、附则

 

(一) 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 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轻工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四)项目按级别分为、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五)主持、负责(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或分项目第1人。项目与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5名,技术骨干为6-10名;省(部)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3名,技术骨干为4-8名;市厅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2名,技术骨干为3-6名。验收或鉴定认可的项目、课题以报告和证书排名为准(前3名)。

 

 (六) 本专业奖项指科学技术部颁发的科技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省(部)级奖项指由省科学技术厅、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项指由市科学技术局、省食品工业协会颁发的奖励。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创新:为了需要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在操作层面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示范及提出新思路、解决技术难题、技术改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等。

 

(八)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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