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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系列 电子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时间:2019-10-05 13: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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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标准:电子工程专业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常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电子工程、信息技术、广播视听、设备工程技术、电子仪器与测量工程技术、自动化专业的研究、设计、系统集成、生产和技术管理、技术服务,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其他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执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守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曾主持或参加完成过省(部)级大、中型项目,或系统规模大、技术难度高的技术项目,解决过较重大、复杂的技术问题,有领导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系统的经历和能力;

 

(二)能熟练地运用有关本专业的通用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开发具有国内外竞争能力的新产品、新技术;

 

(三)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的综合能力,主持过项目的立项调查、方案论证,主持或参与较大课题或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详细设计,组织编写专题报告,为企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提供过决策性建议;

 

(四)曾担任过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子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研究、设计、开发、生产等任务,解决了较为重大的疑难问题;

 

(五)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以上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主持本专业项目的研究、设计、生产2项以上,通过创新,解决关键部件的难题,促进行业发展,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附鉴定材料);

 

(三)参与主持省(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2项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以立项、验收材料为准);

 

(四)获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五)主要负责完成大型软件产品开发2项以上或中型软件产品开发3项以上,并获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以软件证书为准)。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主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3项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或参与主持完成大型工程2项或中型工程4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2.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3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著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其中独立完成10万字)。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电子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四) 项目按级别分为、省部级及市厅级;按来源分为下达项目和合同项目。本条件中的项目为和省下达的项目分为三种: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会有明确说明;合同项目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五)主持、负责(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课题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设计方案,编写工作大纲,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任务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疑难问题,协调各专业工作,确定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项目与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5名,技术骨干为6-10名;省(部)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3名,技术骨干为4-8名;市厅级课题,参与主持、主要负责为前2名,技术骨干为3-6名。验收或鉴定认可的项目、课题以报告和证书排名为准(前3名)。

 

(六)本专业省部级奖项指由省政府、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学会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金帆奖(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金鹿奖(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技术维护奖。市(厅)级奖项指由市政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播电视协会颁发的奖励。如:科学技术进步奖、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技术维护奖。不包括论文奖、征文奖等。

 

(七)创新:为了需要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在操作层面指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示范及提出新思路、解决技术难题、技术改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等。

 

(八)成果推广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30%以上;

 

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

 

成果推广转化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指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两年占该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10%以上。

 

(九)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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