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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系列 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

时间:2019-10-05 10: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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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标准: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专业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专业技术研究及管理,计量检测、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认证认可技术研究及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守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标准化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前五名)或市(厅)级科研项(前三名)目,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参加过国际标准或标准(前五名)或行业、地方标准(前三名)或企业标准(名)4项以上的制修订工作;或主持标准化技术规范、标准化规划3项以上的制修订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内容的编写;

 

3.主持或主要参加大中型企业产品标准化的实施,或标准化技术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2项以上,或标准化信息的分析、评价,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4.主持或主要参加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的标准化工作,或主持完成标准化技术咨询、标准化技术推广项目2项以上,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5.主持或主要参加本单位的质量体系认证,或编写本专业质量体系文件3项以上,并付诸实施。

 

(二)从事计量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前五名)或市(厅)级科研项目(前三名)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主持或主要参加新技术引进或开发推广、新产品型式评价工作2项以上,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3. 主持或主要参加计量检定规程、规范(前五名)或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规范(前三名)制修订工作,或非标准检测方法的研究工作2项以上,或制定计量管理规划方案,负责编写其中主要内容;

 

4.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筹建计量检测新项目,并编写技术报告;或作为主导实验室主持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并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

 

5.主持本单位的质量体系认证,或编写本专业质量体系文件3项以上,并付诸实施。

 

(三)从事质量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前五名)或市(厅)级科研项目(前三名)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主持或主要参与引进或开发推广2项以上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3主持或主要参加标准、规程、规范(前五名)或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前三名)或企业标准(名)4项以上的制修订工作,或主持过新检验方法的开发和新检验设备的研究;

 

4.主持完成筹建新的检验项目,负责制定检验方案、解决其中关键性技术问题;或参加过省级1项或市级2项以上事故技术鉴定,并编写事故分析报告;或主持完成质量仲裁检验、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产品质量鉴定2项以上,并编写质量分析技术报告;或作为主导实验室主持能力验证、实验室比对,并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

 

5.主持对企业进行质量方面的咨询,负责制定质量计划、质量攻关计划和质量改进计划,并编写质量体系文件;或主持过本单位的质量体系认证;或编写过本专业质量体系文件3项以上,并付诸实施。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以上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前五名)或三等奖(前三名) 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参与主持完成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2项以上,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附鉴定材料);

 

(三)完成本专业国际标准或标准(前五名)或行业、地方标准(前三名)或企业标准(名)4项以上的制修订工作,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或完成检定规程、规范(前五名)或部门(地方)检定规程、规范(前三名)2项以上的制修订工作,并经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四)参与主持完成企事业更高计量标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有2项以上通过计量标准考核并取得合格证,或主持完成制修订的标准化、计量、质量规划或技术法规有2项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附鉴定材料);

 

(五)参与主持完成非常规测试方法研究2项以上,或参与主持完成新检验项目2项以上并经有关主管部考核通过(附依据);

 

(六)获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七)参与主持完成对机构的质量体系、质量保证、质量攻关(质量振兴)项目2项以上,并经行政部门或第三方机构确认(附依据)。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独撰不少于5万字)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独立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3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 (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3项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

 

2.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2项或中型工程3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填补省内技术领域空白;

 

3.在核心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较高学术水平论文3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独撰10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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