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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艺术系列一级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

时间:2020-02-07 16:41:34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美术(含绘画、雕塑、书法、篆刻、摄影)创作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二级美术师资格后满5年;

  2.取得二级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突破上述资历限制破格申报:

 1)独创作品2幅入选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书法家、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全国美术(书法兰亭、摄影金像)作品届展,并有1幅获银奖以上奖项。

 2)独创作品(绘画、雕塑3件,书法、摄影5幅)入选由中国美术家(书法家、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单项作品届展,并有(绘画、雕塑2件,书法、摄影3幅)获得二等奖;或有(绘画、雕塑2件,书法、摄影3幅)作品入选并有(绘画、雕塑1件,书法、摄影2幅)获一等奖。

 3)全国电影、电视“百花奖”、“金鸡奖”“金鹰奖”的“更佳美术奖”获得者。

 (三) 外语、计算机条件

  1.油画等西洋画种专业人员须掌握一门外语,并按规定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职称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2.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按规定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3.免除外语或计算机要求的,按省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评审条件

 (一) 学识水平

  1.精通本专业理论知识,具有深厚的文化修养、广博的人文历史知识知丰富的生活积累,能对自己的艺术实践成果进行系统理论性的阐述;

  2.具有很高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技巧,已形成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 并获得国内同行专家的公认;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历史、现状和发展动态,随时掌握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

  4.能指导下级专业人员进行学术研究和艺术创作。

  5.论著条件  

  取得副专业技术资格后,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本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在国际性、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高水平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不少于3篇;或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本专业专著或译著(非作品集)1部,并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二) 工作经历、能力与业绩成果

  具有丰富的艺术实践创作经验和很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在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学术研究和艺术创作过程中培养出获得成绩的专业人才,在继承、发展和创新艺术传统及创作技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业绩条件:

  1.绘画、雕塑创作人员须具备(1)、(2)、(3)之一和(4)、(5)、(6)之一:

 1)独创作品2件入选文化部和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并有1件获铜奖。

 2)独创作品4件入选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不含专题)单项届展并获得铜奖和奖各1件;或有作品3件入选并有2件获得铜奖;或有2件作品入选并有1件获银奖以上。

 3)全国“百花奖”、“金鸡奖”“金鹰奖”的“更佳美术奖”获得者。

 4)独创作品有10件以上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其中有6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并有3件获省美术作品展金奖(或被博物(美术)馆收藏)。

 5)在美术机构中举办个人美术作品展,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受到同行专家的好评(以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评论文章为据)。

 6)在中国美术出版社出版2部具有较高水平的个人作品集。

  2.书法(篆刻、摄影)创作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创作品2幅入选“书法兰亭奖”、“摄影金像奖”展,并有1幅获铜奖,或有1幅作品入选并获银奖。

 2)独创作品4幅入选由中国书法家(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全国书法(摄影)单项作品届展(不含各种专题展)或西冷印社举办的届展,并获得铜奖和奖各1幅;或有3幅作品入选并有2幅获铜等奖;或有2幅作品入选并有1幅获银奖以上。

 3)有12幅作品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其中有8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并有4件获省美术作品展金奖(或有3件被博物(美术)馆收藏)。

 4)在中国美术出版社出版2部具有较高水平的个人作品集。

 5)在美术机构中举办个人书法、摄影作品展,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受到同行专家的好评(以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评论文章为据)。

 

 

  一、本附则为我省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有关规定及名词的解释。

  二、本条件所称学历系指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系指获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三、本条件规定所称的工作量、业绩、成果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任职资历计算方法:从获得相应技术资格并受聘之日起计至申报当年12月底。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当年12月底。但后续学历获得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四、如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以上。

  五、“论文”是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它必须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性学术文章(增刊、专辑不在此列),一般不少于3000字。在研讨会上宣读的必须是在地市级以上的本专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举办的学术年会或专题研讨会。

  六、“核心期刊”是指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总览》或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所列期刊。“核心期刊”是指由文化部、中国文联和中国美术(书法、摄影)家协会等单位主办(主编)并进入核心期刊的刊物。

  七、“省级专业刊物”是指由省级美术(书法、摄影)家协会和行政主管部门主办(主编)并已取得CN刊号的刊物。

  八、论文、作品均指独立完成或完成人。

  九、用笔名发表的论文或获得的奖项,须由所在单位和出版部门、颁奖部门同时出具证明。 

  十、同一作品如获多项奖励不重复计算,以更高奖项计。

  十一、本条件中所说的“美术作品展”是指由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应级别美术(含摄影)家协会主办、几年一届的美术(含摄影)作品展,包括各画种的单项作品展,不含各种专题展览。若上述作品展因特殊原因没有评定作品获奖级别,其参展作品水准由受理部门和评审委员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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