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2283699069

贵州省信息通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时间:2020-02-07 15:35:11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出站人员。

2.获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从事通信工程技术工作2年以上。

3.获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通信工程技术工作5年以上。

 

第八条  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1、全面掌握并熟练应用信息通信工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现代管理科学。  

2、了解信息通信工程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备跟踪发展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3、熟悉信息通信(包含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

4、具备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研发、设计、施工、管理泵能力,能解决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

5、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在专业技术实际工作中取得重要实用价值成果和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6、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项目负责人,承担并完成过省、市级科研项目或课题,解决了其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对项目的完成有重大贡献。

    2、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并完成本行业、本企业、本区域的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

3、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并完成过本专业领域的企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工作,并能用以指导系统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和项目的立项论证、研究设计、组织实施等工作。

    4、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过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信息通信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开发、规划、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产品性能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5、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过大、中型信息通信工程新(扩)建或技术改造(引进)成套项目的方案制定、设计、设备安装、调试和技术管理工作。

    6、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在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中有技术或管理创新成果,或在网络设计、网络优化、网络监控、网络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的。

    7、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互联网应用技术(包含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大数据应用技术)的研发或技术管理,保障互联网信息安全。

    8、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承担并完成企业信息化应用、电信业务支撑系统研发和升级改造项目,在提高管理效率和改善服务方面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9、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承担或主持过信息通信业务的经济分析、市场分析、市场开发策略与方案、业务管理办法、业务发展指导意见等,被相关方面采纳,经实践验证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10、作为主要项目负责人,承担并完成过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专题系统咨询报告,为企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提供决策性建议。

    (三)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州)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科技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等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级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或获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奖二等奖1项。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1项,或市(厅)级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大型项目2项,或中型项目3项,或小型项目4项。项目通过市(厅)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件,或授予并实施的与本专业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限前3发明人、设计人)3件;或获省知识产权局以上专利奖1项。

5、主持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实现成果转化,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并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6、参加编制标准、规程、规范、导则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导则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备案实施的企业技术标准4项以上。

7、主持完成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2项,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并有创新技术成果,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

    8、省(部)级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主要参与者,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的鉴定或验收。

    9、获得省、运营商集团公司级、部级“技术业务能手”、“技术维护先进个人”“技术业务专家”等类似专业技术评优称号之一者。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开展的本专业的技术、业务、管理等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技术骨干。

    10、重大项目规划设计(含企业年度规划)的编写和审核的主要完成人,被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11、主持或主要参与重要成套通信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和故障检修,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或排除重大技术故障,形成有价值的技术分析报告或故障案例报告,得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鉴定。

    12、主持或主要参与通信网络规划建设、设备运行、网络优化、业务支撑等方面的重大技术革新和管理创新项目,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13、担任省级行业协会、学会常务理事一届以上,或省级科技创新基地(重点实验室、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负责人三年以上。

14、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完成市(州)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1项或县级3项。

15、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市(厅)级科技奖、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16、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四)学术成果

    任工程师期间,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和在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发表学术论文2篇。

    2、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3、撰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应用推广、行业监管等项目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4篇,其创新或成果等得到省级以上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推广使用。

4、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5、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本专业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第九条  破格评审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学历(学位)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任工程师两年以上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除须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获省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技术类奖(包括经认可的省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2项;或获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类奖一等奖1项。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点(重大)项目(科技、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1项,或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2项。项目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4、获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其中至少1件以上专利已经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获得省知识产权局专利奖(排名前3发明人、设计人),或获知识产权局专利奖;

    5、参加编制标准、规程、规范、导则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导则、工法3项;或主持编制已备案实施的企业技术标准6项;

    6、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

7、在主持业务技术管理工作中,能根据部、省要求和本企业(部门)实际,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科技成果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并通过省级主管部门鉴定。

8、担任投资额在一千万以上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填补了省内技术领域空白,并通过省级主管部门鉴定。

9、投资在五百万元以上创新型的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网络与信息安全研发、应用、经营等相关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取得显著的社会、政治、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主管部门的鉴定。

10、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省级人民政府或部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四、正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条 申报正工程师任职资格,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通信工程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第十一条 评审条件

(一)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符合下列条件

l.具有系统广博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的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

2.对本专业具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关键的技术难题,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或咨询工作。

3.全面掌握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具备对重大科研项目、大型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和鉴定的理论水平。

4.具备较高的本专业现代管理知识、技术经济判断、评价及市场分析与预测的水平。

(二)工作能力与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有提出重大、重点项目的课题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的能力和经历。

2.具有主持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大型工程项目或重大系列产品的研制、设计、建设、制造、安装、调试等全过程的能力和经历;或具有主持大型以上企业重大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的能力和经历。

3.具有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能力和经历。

4.具有将国内外最新理论成果或先进技术应用于新的研究开发领域和解决生产实践中难度较高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和经历。

5.具有组织编制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行业技术标准、技术发展规划的能力和经历。

6.具有主持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推广的能力和经历。

三)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须具备1、2、3、4、5、6条中的1条)

    1.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4项;或一等奖1项和二等奖2项;或获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奖一等奖1项。3.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特大型企业生产线工作,业绩突出,有创新的技术成就,获得特大型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并把科研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去,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特大型企业生产线工作,业绩突出,有创新的技术成就,获得特大型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并把科研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去,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2项授权发明专利,其中至少1项已实施,并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主持起草编制1项、行业技术标准,或参加编制标准、导则、规程、规范、工法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标准、导则、规程、规范、工法3项;或主持编制已备案实施的企业技术标准6项。

6.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1项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重大科研项目,对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重点工程项目,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本条中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7.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2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对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本条中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8.作为主持人,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9. 主持完成2项大型工程项目(新建、扩建、技改、引进)或先进成套(单机)设备、生产线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技术改造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达到要求,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0.主持2项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1.作为技术总负责人,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

12.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组织实施的节能改造重大项目或环保治理重大项目已经主管部门验收运行,项目技术上达到我国先进水平,效益显著。

13.主持完成2项或3项省部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经或省部级鉴定认可;或主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3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经省部级鉴定认可。

14. 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排名前3);或市(厅)级一等奖2项(排名)。

(四)学术成果

任工程师期间,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作者,合著本人须撰写12万字)。

2.在核心期刊[p1] 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科技类、工程类核心期刊[p2] 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或在业内认可的国际科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业内认可的国际行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3篇。本条中发表或宣读的论文均要求独著或作者,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宣读论文须提供2名同行专家鉴定意见。

3.论文被 SCI 、 EI 、 ISTP 收录1篇且被较多引用(独著或合著作者)。

(五)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任工程师职务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正工程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正工程师任职资格者,除须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科技奖;或获省(部)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改项目、新产品开发等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技术奖(包括经认可的省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奖)一等奖4项;或获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奖一等奖2项。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点(重大)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2项,项目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3件以上,其中,至少2件以上专利已经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获知识产权局专利奖(前3发明人、设计人)。

5、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2部,本人撰写30万字以上;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篇,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4篇。

6、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表彰。

 

五、  附  则

第十二条 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作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按条件申报专业职称: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获得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第十三条 有关条款说明

本条件中企业类型的确认以统计部门的法定统计数据为依据。

本条件中所称“学历、学位”,指理工类学历和学位。

本条件中所提到任职时间,均为取得相应学历后的任职时间。

    本条件中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非特别注明,均须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

本条件中的“科技奖”包括: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

本条件中的“技术类奖”指:由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设立或认可的行业协会、学会技术类奖,具体奖项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本条件中”主持”、“主要参与”、“主要完成人”、“主要起草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等以项目任务书或有关文件或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认定为依据。

本条件中的专利实施,包括专利转让、许可、质押融资、作价投资或自行实施等各类专利运用形式。专利实施取得的经济效益,需提供财务数据、合同等材料证明。

本条件中,授权发明专利1件(限前3发明人)可折抵论文2篇,申请并被受理发明专利1件(限第1发明人)可折抵论文1篇。折抵论文的专利不得同时作为业绩成果。

本条件中,EI、SCI收集论文可折抵两篇核心期刊论文。

本《条件)中所称“论文”,若非特别注明,均指独立、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学术期刊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贵州省通信行业学会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本条件中所称的“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本条件中所称的著作、教材是指本专业,且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的著作、教材。

本条件中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

本条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

本条件“业绩成果”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二”,是指不同项目(科研、工程、技改、新产品开发等)满足两项业绩条件或满足同一业绩条件两次。

第十四条 本条件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应在附则中解释

应在附则中解释

 



职称热点

Copyright © 2017-2027 Power by www.zhicheng365.cn 网站地图 xml地图
津ICP备190030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