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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时间:2020-02-07 15: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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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第六条申报大数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

3.符合当年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在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继续教育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任现职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限制申报: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纪违规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2.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2年、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2年、4年内不得申报。

 

三、技术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八条申报技术员任职资格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以下条件:

大学专科、中职学校毕业,从事本专业工程技术工作,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九条技术员任职资格须满足以下条件:

1.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能力。

 

四、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条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大数据专业技术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察合格。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大数据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中职学校毕业,从事大数据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第十一条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须满足以下条件:

1.熟悉大数据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了解大数据技术体系、平台架构、技术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制度等,具有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2.参与1项以上信息系统(平台)项目建设,承担具体大数据相关工作任务,具有一定的业绩成果。

3.结合参与的信息系统(平台)项目建设工作,独立撰写1篇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报告,字数不低于3000字。

 

五、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第十三条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任职条件。

1.掌握并熟练应用大数据相关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熟悉大数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能正确应用大数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3.了解大数据领域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基本掌握信息系统(平台)设计与开发,或数据管理,或系统(平台)运维有关技术方法,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

4.能独立承担信息系统(平台)设计与开发,或数据管理,或系统(平台)运维方面技术工作。

5.有一定的技术实践经验,具有解决信息系统(平台)设计与开发,或数据管理,或系统(平台)运维技术工作中较复杂问题的能力。

6.能制定信息系统(平台)设计与开发规划,或数据管理实施方案,或系统(平台)运维规程等。

7.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

(二)业绩条件。

任助理工程师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参与完成的项目获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州)级科技奖1项;或获本单位技术奖3项。

3.在1项省(部)级,或2项市(州)级,或3项区(县)级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中,作为系统(平台)设计与开发,或数据管理,或系统(平台)运维等工作的主要完成人,完成相关工作。项目通过市(州)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

4.在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3项小型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中,作为系统(平台)设计与开发,或数据管理,或系统(平台)运维等工作的主要完成人,完成相关工作。项目通过相应市(州)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

5.申请并被受理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获市(州)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专利奖。

6.参与的项目获省级大数据主管部门授予的大数据领域试点示范建设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项目获市(州)大数据主管部门授予的大数据领域试点示范建设项目1项。

7.参与的项目获市(州)级大数据有关赛事奖1项。

8.独立解决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中重大技术问题或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1个以上,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9.参加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大数据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1项。

10.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州)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三)学术成果。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发表论文或撰写学术专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大数据相关专业内部资料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2.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0.5万字以上。

3.撰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报告、技术方案2篇,学术观点正确,数据齐全,结论准确。

4.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四)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者,除须具备正常晋升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奖1项;或获市(州)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项目获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获省级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

3.在1项省(部)级,或2项市(州)级,或3项区(县)级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中,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系统(平台)设计与开发,或数据管理,或系统(平台)运维有关工作。项目通过相应市(州)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

4.在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3项小型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中,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系统(平台)设计与开发,或数据管理,或系统(平台)运维有关工作。项目通过相应市(州)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

5.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获省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专利奖。

6.作为主要参与者,项目获省级大数据主管部门授予大数据领域试点示范建设项目1项,或获市(州)大数据主管部门授予大数据领域试点示范建设项目2项。

7.作为主要参与者,项目获省(部)级大数据有关赛事奖1项;或获市(州)级大数据有关赛事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8.独立解决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中重大技术问题或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2个以上,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9.参加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大数据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大数据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4项。

10.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11.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六、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四条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出站人员。

2.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3.获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第十五条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任职条件。

1.全面掌握并熟练运用系统(平台)架构,或设计与开发体系,或数据管理相关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关管理方法,具有相应的管理经历和能力。

2.熟悉大数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能熟练应用大数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3.了解大数据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大数据专业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4.具有独立承担信息系统(平台)架构,或设计与开发,或数据管理等方面的分析、规划、设计、实施、管理能力。

5.能主持系统(平台)架构,或设计与开发,或数据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工作,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

6.具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并有参与技术评审、技术鉴定、技术评价、重大测试、系统(平台)项目技术管理等经历,能主持制定管理体系文件、技术方案、建设规范、建设标准、技术报告、技术评审鉴定报告等,取得有重要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7.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二)业绩条件。

任工程师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市(州)级以上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项目获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获省级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

3.在1项省(部)级,或2项市(州)级,或3项区(县)级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中,主持建设完成信息系统(平台)架构,或设计与开发,或数据管理相关工作。项目通过市(州)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

4.在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3项小型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中,主持建设完成信息系统(平台)架构,或设计与开发,或数据管理相关工作。项目通过相应市(州)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

5.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获省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专利奖。

6.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的项目获省级大数据主管部门授予大数据领域试点示范建设项目1项,或市(州)大数据主管部门授予大数据领域试点示范建设项目2项。

7.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的项目获省(部)级大数据有关赛事三等奖1项;或获市(州)级大数据有关赛事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

8.独立解决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中重大技术问题或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2个以上,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9.参加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大数据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大数据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4项。

10.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三)学术成果。

任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和在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2.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3.撰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报告、技术方案4篇,其创新或成果等得到行业主管部门推广使用。

4.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四)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工程师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者,除须具备正常晋升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获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获省级技术奖一等奖2项。

3.在1项,或2项省(部)级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中,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信息系统(平台)架构,或设计与开发,或数据管理相关工作。项目通过省级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

4.在2项大型,或3项中型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中,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信息系统(平台)架构,或设计与开发,或数据管理相关工作。项目通过相应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

5.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或获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专利奖。

6.作为主要参与者,项目获部委授予大数据领域试点示范建设项目1项;或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的项目获省级大数据主管部门授予大数据领域试点示范建设项目2项。

7.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的项目获省(部)级大数据有关赛事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8.参加编制已出版发行的国际标准1项;或参加编制已发布的大数据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大数据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3项;或主持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6项。

9.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其中2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其中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

10.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省(部)级表彰。

 

七、正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六条申报正工程师任职资格,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任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第十七条正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任职条件。

1.具有扎实的大数据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创造性开展工程技术工作,在工程技术应用上有较高造诣,掌握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

2.把握大数据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引领本行业、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3.熟练掌握大数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能熟练应用大数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4.具有独立承担重大信息系统(平台)架构分析、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能力,能解决工作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

5.有十分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在专业技术实际工作中取得有重大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6.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二)业绩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获省(部)级科级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项目获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获省级技术奖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4项,或一等奖1项和二等奖2项。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或2项省(部)级信息系统(平台)架构设计工作。项目通过相应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

4.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2项大型信息系统(平台)架构设计工作。项目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

5.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其中至少1件专利已经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获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专利奖。

6.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的项目获部委授予大数据领域试点示范建设项目1项,或获省级大数据主管部门授予大数据领域试点示范建设项目2项。

7.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的项目获省(部)级大数据有关赛事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8.独立解决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中重大技术问题或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3个以上,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9.参加编制已出版发行的国际标准1项;作为主要参与人员编制大数据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大数据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3项。

10.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省(部)级表彰。

(三)学术成果。

任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或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本人独立撰写的专业论文5篇。

2.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

3.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四)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工程师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正工程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正工程师任职资格者,除须具备正常晋升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科技奖;或获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项目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技术奖一等奖4项;或获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技术奖一等奖2项。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2项,或4项省(部)级信息系统(平台)架构设计工作。项目通过相应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

4.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4项大型信息系统(平台)架构设计工作。项目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验收。

5.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的项目获部委授予大数据领域试点示范建设项目2项,或获省级大数据主管部门授予大数据领域试点示范建设项目4项。

6.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的项目获省(部)级大数据有关赛事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7.参加编制已出版发行的国际大数据相关领域标准2项;或主持编制已发布的大数据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4项。

8.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其中4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2部,其中本人撰写30万字以上。

9.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表彰。

 

八、附则

第十八条有关条款说明。

1.本条件中所提到任职时间,均为取得相应学历后的任职时间,计算时间截止到评审工作当年的12月31日。出现学历(学位)晋升的,原学历(学位)任职时间折半计算。

2.本条件中所称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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