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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艺术专业三级演奏员资格条件

时间:2019-09-21 16: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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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专业文艺单位中,专职从事音乐演奏的在职在岗艺术专业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演奏工作2年以上。

  (二)获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四级演奏员资格后,受聘四级演奏员职务2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四级演奏员资格后,受聘四级演奏员职务3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四级演奏员资格后,受聘四级演奏员职务4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取得四级演奏员资格后,受聘四级演奏员职务6年以上。

  (六)中专毕业的戏曲演奏员取得四级演奏员资格后,受聘四级演奏员职务5年以上。

  (七)虽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取得四级演奏员资格后,受聘四级演奏员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取得四级演奏员资格后,受聘四级演奏员职务3年以上。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任现职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在质量上和数量上明显优于本资格条件第七条之规定。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可选考外语或古汉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获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专业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努力深入生活,熟练掌握演奏技巧,能较好地理解作品的风格、内涵以及指挥意图并付诸实践,合奏意识较好。

  (二)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演(伴)奏任务。

  (三)在专业文艺单位中担任演(伴)奏,每年完成曲(剧)目、晚会或专场音乐会的演出场次不少于50场。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演奏的作品,获省级二等奖以上1部或三等奖2部。

  (二)担任演奏的作品,获市级一等奖1部或二等奖2部。

  (三)胜任剧(节、曲)目的主要演奏(伴奏)任务,在本专业中有一定的影响。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经验体会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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