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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矿山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时间:2019-09-14 22: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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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矿山开采、矿山建设、矿山通风与安全、矿山机电、矿山测量、矿物洗选和加工等的研究、设计、施工、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六)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设计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设计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主持或主要参加大、中型企业中型以上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大修、更新改造,实施后取得良好效果。

  3.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作者);或出版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作者)。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外语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之一:

  (一)从事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参加者,参与编写研究大纲。订立研究技术方案和编写研究报告。

  2.市(厅)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独立完成分课题研究任务,并主写分课题研究报告。

  3.两项新技术应用推广或新产品开发生产的主要参加者,独立完成某一方面的技术工作,并主写该部分的工作技术报告。

  (二)从事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一项大型矿山(工厂)工程的设计工作,独立承担本专业某单位工程设计的全过程。

  2.较系统地参加一项中型矿山(工厂)工程的设计工作,是本专业设计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3.系统地参加一项小型矿山(工厂)工程的设计工作,是本专业设计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4.相应以上工程项目本专业技术难度和广度的工程设计的主要参加者。

  (三)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一项大型矿山(工厂)工程的施工建设工作,独立承担本专业某单位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工作的全过程。

  2.较系统地参加一项中型矿山(工厂)工程的施工建设工作,是本专业施工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3.系统地参加一项小型矿山(工厂)工程的施工建设工作,是本专业施工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4.相应以上工程项目本专业技术难度和广度的工程施工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

  (四)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型矿山(工厂)中,独立承担本专业某一单项的生产及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在中型矿山(工厂)中,是本专业某一方面的生产及安全的技术管理工作的负责人。

  3.在小型矿山(工厂)中,是本专业的生产及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中,有一项获得省(部)级奖。

  2.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一项科研项目或技术开发,获得市(厅)级推广应用并取得成效。

  3.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一项新技术成果推广,使技术水平得到提高,或完成一项新产品批量生产,并取得成效。

  4.独立完成两项分课题的研究,其成果符合课题的总要求。

  5.获得专利一项,并得到实施。

  (二)从事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参加设计的项目中,有一项获得省(部)级设计奖。

  2.参加设计的项目中,有两项获得市(厅)级设计奖。

  3.作为主要设计人完成的项目,有一项获得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设计奖。

  4.在工程设计或施工中,提出合理改进建议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取得一定技术经济效益。

  5.获得专利一项,并得到实施。

 (三)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参加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有一项获省(部)级工程称号。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有一项获市(厅)级优质工程的奖励。

  3.参加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设备)两项,通过市(厅)级鉴定,并取得预期的技术经济效益。

  4.主持编写企业技术标准、技术鉴定、操作规程、标书、承包合同,并付诸实施。

  5.获得专利一项,并得到实施。

  (四)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在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获得市(厅)级以上的奖励或表彰。

  2.在工作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两项,通过市(厅)级以上鉴定,并取得预期的技术经济效益。

  3.主持编写企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定、操作规程己付诸实施,或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取得一定的技术经济效益。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二)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三)在市级以上学术交流会议宣读学术论文之篇。

  (四)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1篇。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申报人须提交材料要求见附录。

附录:

  一、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大型矿山棗年产30万吨(日产1000吨)及以上的煤矿或同等技术规模的其他矿山。其主要技术装备为:主提升机ф3m及以上;电力计算负荷2000kw。

  2.中型矿山棗年产12一24万吨(日产400一800吨)的煤矿或同等技术规模的其他矿山。其主要技术装备为:主提升机ф2一⒉5m;电力计算负荷1000一2000kw。

  3.小型矿山棗年产3一9万吨(日产100一300吨)的煤矿或同等技术规划的其他矿山。其主要技术装备为:主提升机ф⒈2一⒈6m;电力计算负荷500一100kw。

  4.矿山(工厂)棗括号中的工厂系与矿山同等技术规模的矿业附属工厂。

  5.条件中规定的市(厅)级含被确定为地市级的企事业单位。

  6.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称职以上”含“称职”,“2年以上”含“2年”。

  二、申报人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好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录》(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一份。

  2.《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二十份,中级一式十五份。

  3.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六份。

  4.对照条件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评审表相应栏目(在申报资格名称前冠以专业名称)。

  5.对照第二条,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相应的栏目。

  6.对照第三条,必须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的聘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对照原件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7.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全国或全省统一的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原件)、或人事部统一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或免试的证明材料。

  8.对照第五条,提交完成继续教育有效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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