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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石油化工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时间:2019-09-14 21: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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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石油与石油炼制、高分子化工、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化学工程、化工分析、精细化工等及石油与化工专业的机械、电气、热工、自控与仪表、供排水、空调、环境保护等专业的应用、研究、技术推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生产与技术管理、科技信息及标准化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料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四)虽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设计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获或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3.主持或主要参加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更新改造工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外语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外语:

  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二)完成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的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三)完成一项大型或三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方案制定、设计、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四)完成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产品性能达到问行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五)完成高性能、高技术的关键部件或技术密集的复杂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六)完成本专业的重大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被有关方面采纳,经实践验证,基本准确。

  (七)承担或主持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订、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

  (八)配合相关任务,完成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九)完成一项大型或三项中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验收任务。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设计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完成、省(部)级重,东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验收。

  (三)负责完成一项大型或三项中型工程成套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

  (四)负责完成三项难度较高和复杂的技术问题,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负责完成两项被省(部)列为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三项被市(厅)主管部门推广并转化为生产力的科技成果,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负责完成两项省(部)确认的定型或产品开发,并转化为商品生产。

  (七)取得发明专利两项,其中一项转化为商品生产,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提出一项科技建议,为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九)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业或大、中型企业规划、计划、重要规章制度,取得显著效益。

  (十)负责完成两项、行业技术标准,或三项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制定,并获批准、公布、用于生产实践。

  (十一)负责完成一项重大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

  (四)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的获奖论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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