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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档案专业馆员资格条件

时间:2019-09-14 21: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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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类档案馆和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部门专职从事档案研究、开发、管理等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档案专业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二)获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受聘助理馆员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本料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资格盾,受聘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受聘助理馆员职务5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馆员资格盾,受聘助理馆员职务5年以上。

  (六)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受聘助理馆员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受聘助理馆员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奖1项,或市(厅)级一、二等奖1项,或市(厅)级三等奖2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县级科研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可选考外语或古汉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获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之一:

  (一)从事档案汇编工作的人员,独立完成档案史料汇编10万字以上或档案参考资料5万字以上。

  (二)从事接收征集工作的人员,制定过接收征集的方案,接收档案1000卷以上。征集珍贵档案10件以上。

  (三)从事整理编目工作的人员,制订过整理编目方案,独立完成组卷200个(或调整组卷1000卷以上)或完成编制检索工具2种以上。

  (四)从事缩微、计算机、裱糊等技术工作的人员,有700小时以上上机或进行业务操作的经验,并且本人撰写的反映700小时以上工作经验的业务报告。

  (五)从事接待利用工作的人员,有3年以上接待工作经验,收集整理利用效果100例以上并撰写过接待利用分析报告。

  (六)从事档案保管鉴定工作的人员,有3年库房或鉴定工作经验,独立完成档案清点和库房温湿度记录,每年完成档案清点和库房温湿度分析报告1篇以上,审阅鉴定档案100卷以上。

  从事其他档案专业工作的人员,比照上述相应条件执行。

  第七条 业绩成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县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主要参与完成本单位(本部门)组织的科研项目或档案信息开发课题2项以上。

  (四)所在单位档案工作达标或被当地政府、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表彰,本人是经单位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主要贡献人。

  (五)独立编写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或提出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2项以上,并被采纳应用。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调查报告、业务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著作1部。

  (二)独立撰写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专题调查报告或业务报告2篇。

  (三)独立撰写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及在市(厅)级档案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

  (四)独立撰写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及提交有学术应用价值的专项专业调查报告或业务报告2篇。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馆员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申报材料要求以及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误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附录:

   一、申报材料要求:

  1.按要求填写好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一份。

  2.按要求填写好的《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份原件,其余可复印)一式二十份、中级一式十五份。

  3.对照条件条,在申报资格前冠以专业名称,并填写在《评审表》相应栏目。

  4.对照条件第二条,考核结果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评审表》相应栏目。

  5.对照条件第三条,必须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聘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经办日期。

  6.对照条件第四条,必须提交全国或全省统一的外语或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或全国统一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或免试的证明材料。

  7.对照条件第五条,提交继续教育的有效证书(原件)。

  8.对照条件第六条,如实填写反映本人经历的工作量,并写明工作项目名称和有关统计数字。反映本人工作经历的有关书面材料须由业务领导审核、并签名负责。

  9.对照条件第七条,提交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若是获奖项目,应清楚写明等次,提交奖励证书的复印件须由单位审核、盖章。

  10.对照条件第八条,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著作、论文原件,其他实例材料可提交单位审核、盖章的复印件。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相关学科:是指图书馆学、情报学、文博学、史学,以及与科技档案直接相关的各学科。

  2.课题、项目:是指、省部(委)、地方及本单位下达的或协作合同规定的两类。

  3.、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是指国务院、省政府颁发的或授权颁发的奖励,如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科成果奖、著作奖等。“主要完成人”为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4.公开发表、出版:是指具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或省级以上档案刊物的出版物。

  5.学术专著:是指具有专门、系统学问的著作。档案史料汇编、参考资料、教材及编译著作都不能视为学术专著。

  6.学术论文:是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它必须包括论题、论点、论据、结论、参考文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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