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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产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时间:2019-09-14 2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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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海、淡水增养殖、海洋捕捞、渔业制冷及水产品加工、渔业机电、渔船设计与修造、渔港工程、水产资源及环境保护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四)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获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3.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者。

  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年科技奖或省科学技术协会丁颖科技奖获得者。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一项、省(部)级有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二)担任两项本行业大、中型工程设计、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三)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扩建、技术改造工程的上报立项、委托设计、施工、安装、竣工验收、投产的全过程工作,并制定方案(主要起草人)。

  (四)负责制订三项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发展规划,并得到省(部)级有关主管部门认可,已付诸实施。

  (五)参加编写两项标准、行业标准或省(部)级规范、规程。

  (六)负责完成三项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

  (七)主持一项省(部)级重大技术推广项目或技术开发项目。

  (八)在大面积丰产试验或生产中,直接参与设计、管理、施工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推广两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采纳的水产科技成果,取得显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并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认可。

  (三)负责完成两项本行业主要产品生产和设计、施工安装及有关重大的专业技术工作。

  (四)在科技兴渔、技术推广、技术开发、大面积丰产片以及解决生产技术的重大疑难问题上取得显著成绩或获得重大突破,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三)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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