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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计量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时间:2019-09-14 19: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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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计量专业从事计量单位、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测试技术以及国内外计量技术动态和发展研究、计量检定、测试和新产品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计量器具、标准物质的研制与开发、检测仪器设备的维修、计量标准考核、计量认证、计量技术法规的制(修)订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四)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2.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设计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之两项:

  (一)主持完成两项以上研究工作或技术开发、应用或检定测试(含非常规测试)方法项目、课题的调研立项、方案论证、计划实施和成果总结等工作,并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二)主持完成一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两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项目,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三)主持完成两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四项以上)本行业科研课题或项目,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四)主持完成一项以上新技术引进消化项目或两项以上产品开发推广项目,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五)解决两项以上精密、复杂检测仪器设备维修或计量检定和测试中难度较大的关键技术问题,并写出相应的技术报告。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两项以上计量检定规程(规范)或三项以上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规范)的制、修订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

  (七)主持完成三项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业事业单位更高计量标准的建标工作,实际承担基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八)主持完成一项以上大中型企业或三项以上小型企业计量保证体系的设计各建立工作,并在企业中组织实施。

  (九)主持完成两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四项以上)计量认证或新产品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工作,实际承担基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十)主持完成五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过八项以上)计量测试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审查或考核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十一)完成四项以上检定规程、技术规范、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资料或讲义。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主持完成的技术引进项目有一项或产品开发推广项目有两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的效益,并经省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两项或三项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规范)的制、修订,经相应主管部门审批付诸实施。

  (四)主持完成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事业单位更高计量标准,有三项通过计量标准考核,投入实际应用后取得较明显的效益,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五)主持完成的非常规测试方法研究项目,有三项经专家认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的效益,并经地级市(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六)负责完成的工程计量测试项目或新产品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或维修检测仪器设备工作,有三项解决了重要技术问题,对大中型企业改进产品质量、保证仪器性能、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等到地级市(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采用单位、企业认可。

  (七)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的计量规划,有三项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并取得显著的效果。

  (八)主持完成的技术咨询、审查、考核工作或计量认证工作,有三项以上对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提高经济效益或改进计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经地级市(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采用单位、企业认可。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的获奖论文2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 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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