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经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期刊、学报、专业报纸(指不以发布新闻为主的报纸)等出版单位中,从事文字编辑(含书刊宣传)、美术编辑(含美术创作、装帧设计、封面设计、美术摄影)、音像。电子出版物编辑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出版专业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法律和法规,恪守宣传工作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或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受警告处分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者,当年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编审资格后,受聘副编审职务5年以上。
(二)虽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但取得副编审资格后,受聘副编审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副编审资格后,受聘副编审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者:
1.获省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或中、青年专家称号。
2.独立担任组稿和主持编辑或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或担任主编的报刊,获得奖2个;或独立担任封面装帧设计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其封面装帧设计获得奖4个。
3.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获得一等奖1个;或公开发表的个人作品累计获得一等奖2个;或个人创作的美术作品被中国美术馆收藏之件(幅)。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入学的大学毕业生,现从事古籍、古汉语、古典文学、古代史、地方史志工作者,可选考外语或古汉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文字、音像、电子出版物编辑工作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实际主持、组织实施或省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工作,并在其中担任责任编辑;或实际主持报刊的编辑工作。
2.策划过3种或省的重点选题,在其中担任策划者,并经实践证明具有很强的选题策划能力。
3.完成过重大的编审任务,终审过重要稿件,并提出过有重要价值的书面终审意见。
4.制订过重大选题计划、组稿计划和主持制订过一个单位或部门的中、长期选题规划,并组织实施。
5.指导过专业进修,并能提交有较高水平的书面讲稿。
6.搜集和研究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过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重要建议和方案。
(二)从事美术编辑工作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实际主持、组织实施或省重点图书(美术类)的编辑工作,并在其中担任责任编辑;或实际主持报刊的美术编辑工作。
2.策划过3种或省的重点选题(美术类),在其中担任策划者,并经实践证明具有很强的选题策划能力。
3.完成过重大的编审任务,终审过重要稿件,并提出过有重要价值的书面终审意见。
4.制订过3个重点选题计划和组稿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5.指导过专业进修,并能提交有较高水平的书面讲稿。
6.搜集和研究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过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重要建议和方案。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担任组稿和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或担任执行主编的报刊,获得奖1个或全国性专业奖2个或省(部)级一等奖4个;或独立担任封面装帧设计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其封面装帧设计获得奖3个或省(部)级一等奖4个。
(二)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或省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后有3种各被2家报刊选载或评论,并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担任执行主编的报刊在全国有较大的影响,担任责任编辑的文章有20篇被报刊转载或评介。
(三)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被评为全国畅销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3种或省级畅销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4种。
(四)独立策划并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列入的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并在任期内出版2种(套)。
(五)独立策划并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向海外及港、澳、台地区转让版权3种(套),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以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有重要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并在省级报刊(不含本单位主办的报刊,下同)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3篇。
2.在报刊发表有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5篇。
3.在省(部)级报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6篇,并在报刊发表2000字以上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评论文章3篇。
(二)撰写与本专业有关的业务资料,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解决稿件的重大问题撰写的审稿意见3篇。
2.起草指导本专业工作的文件或专项技术报告3份。
3.指导专业进修的讲稿2篇。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编审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广东省出版专业副编审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副编审须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某学科有较系统的研究,有较高的理论水平;熟悉新闻出版法律、法规、政策,有较丰富的编辑出版工作经验,策划并组织实施省重点出版物选题,或独立负责的报刊版面(栏目),在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中产生良好的综合效益,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跟踪、掌握国内外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组织和指导本专业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恪守宣传工作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经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期刊、学报、专业报纸(指不以发布新闻为主的报纸)等出版单位中,从事文字编辑(含书刊宣传)、美术编辑(含美术创作、装帧设计、封面设计、美术摄影)、音像、电子出版物编辑、技术编辑(含版式设计、插图设计、绘图、发稿、发排、发印、剪辑)和图书校对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出版专业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法律和法规,恪守宣传工作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或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受警告处分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者,当年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文字编辑、美术编辑、音像、电子出版物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下同)后,受聘中级职务(文字编辑、美术编辑、音像、电子出版物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下同)2年以上。
(二)获得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
(三)获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中级资格后,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
(四)虽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但取得中级资格后,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受聘中级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者:
1.获省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或中、青年专家或中、青年出版工作者称号。
2.独立担任组稿和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或主编的报刊,获得奖1个和全国性专业奖1个;或独立担任封面装帧设计或技术设计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其封面装帧设计或技术设计获得奖3个;或独立担任终校的图书,获得校对质量奖2个。
3.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获得二等奖1个或省(部)级一、二等奖各1个;或公开发表的个人作品累计获得省(部)级一等奖3个;或个人创作的美术作品被中国美术馆收藏1件(幅)或被省美术馆收藏2件(幅)。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现从事古籍、古汉语、古典文学、古代史、地方史志工作者,可选考外语或古汉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文字、音像、电子出版物编辑工作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实际承担或省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工作;或实际负责报刊重要版面(拦目)的编辑工作。
2.策划过省级以上的重点选题,在其中担任主要策划者,并经实践证明具有较强的选题策划能力。
3.完成过重要的编审任务,复审过重要稿件,并提出过有重要价值的书面复审意见。
4.制订过重要选题计划、组稿计划和参与制订过一个单位或部门的中、长期选题规划,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起主要骨干作用。
5.指导过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6.搜集和研究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过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有参考价值的建议和方案。
(二)从事美术编辑工作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实际承担或省重点图书(美术类)的编辑工作,并在其中担任责任编辑;或实际负责报刊的美术编辑的主要工作。
2.策划过省级以上的重点选题(美术类),在其中担任主要策划者,并经实践证明具有较强的选题策划能力。
3.完成过重要的编审任务,复审过重要稿件,并提出过有重要价值的书面复审意见。
4.制订过重要选题计划和组稿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5.指导过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6.搜集和研究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过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有参考价值的建议和方案。
(三)从事技术编辑、校对工作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承担过古籍、工具书、辞书等各种不同书稿的技术设计工作;或终校过上述各类不同书稿;或独立承担过技术难度较大的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剪辑工作。
2.独立承担过和省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责任技编或责任校对。
3.根据各种特殊的、重要的或复杂的稿件的要求,提出过技术设计或校对方案。
4.指导过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5.搜集和研究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技术设计或校对的信息,提出过改进技术设计或校对的有参考价值的建议和方案。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策划的选题,并担任组稿和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或主编的报刊,获得奖1个或全国性专业奖及省(部)级奖各1个或省(部)级一等奖2个;或独立担任封面装帧设计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其封面装帧设计获得奖2个或省(部)级一等奖3个。
(二)担任责任编辑的或省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后有3种各被2家省级报刊选载或评论,并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主编的报刊在全国有较大的影响,担任责任编辑的文章有20篇被省级报刊转载或评介。
(三)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不含教材、教辅读物)的重印、重版率达到50%及以上。
(四)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被评为全国畅销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2种或省级畅销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3种。
(五)独立策划并担任责任编辑,列入的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并在任期间出版1种(套)。
(六)独立策划并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向海外及港、澳、台地区转让版权3种(套),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独立担任责任技术编辑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其技术设计获得奖及省(部)级一等奖各1个或省(部)级一等奖3个;或独立担任责任校对的图书获得校对质量奖1个或省(部)级校对质量奖2个。
(八)发现并解决技术设计或校对工作中1个重大疑难问题,其书稿设计有较高水平,得到国内2位同行专家撰文发表好评或被2家省级报刊评介,或担任终校的图书有3种为品。
(九)提出改进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技术设计或校对工作的建议和方案,并被本系统或本行业采纳、推广。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以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并在省(部)级报刊(不含本单位主办的报刊,下同)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2篇。
2.在报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3篇。
3.在省(部)级报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3篇,并在报刊发表2000字以上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评论文章2篇。
(二)撰写与本专业有关的业务资料,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为解决稿件的重大问题撰写的审稿意见1篇。
2.起草指导本专业工作的文件或专项技术报告2份。
3.为书报刊撰写的前言、后记、序、跋、发刊词等4篇。
4.指导专业进修的讲稿1篇。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副编审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广东省出版专业编辑、一级校对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编辑、一级校对须较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有较全面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某学科有一定的研究,有一定的理论水平;熟悉新闻出版法律、法规、政策,熟悉编辑业务知识,能独立策划选题、较广泛地联系作者,具有加工润饰稿件的能力,能写出中肯的审稿意见;有较丰富的校对工作经验;编辑或校对过一定数量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或相当数量的文章、作品,专业工作业绩良好;了解国内外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具有一定写作水平;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活动;恪守宣传工作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经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期刊、学报、专业报纸(指不以发布新闻为主的报纸)等出版单位中,从事文字编辑(含书刊宣传)、美术编辑(含美术创作、装帧设计、封面 设计、美术摄影)、音像、电子出版物编辑、技术编辑(含版式设计、插图设计、绘图、发稿、发排、发印、剪辑)和校对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出版专业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法律和法规,恪守宣传工作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或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受警告处分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者,当年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学位,实际从事出版专业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文字助理编辑、美术助理编辑、音像、电子出版物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下同)后,受聘助理级职务(文字助理编辑、美术助理编辑、音像、电子出版物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下同)3年以上。
(三)获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受聘助理级职务4年以上。
(四)获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受聘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
(五)获得中专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受聘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
(六)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受聘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受聘助理级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者:
1.独立策划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选题,列入省重点出版规划2种;或独立担任组稿和责任编辑的书稿或文章(指报刊)有2种或5篇(指报刊)被报刊选载或评论。
2.独立担任组稿和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获得奖1个或省(部)级一等奖2个;或独立担任封面装帧设计或技术设计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其封面装帧设计或技术设计获得奖1个及省(部)级一等奖1个;或独立担任终校的书报刊,获得省(部)级校对质量奖2个;或独立担任报刊某一版面(栏目)责任编辑的文章有5篇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3.正式出版的个人著作,获得省(部)级一等奖1个;或公开发表的个人作品累计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之2个;或个人创作的美术作品被省美术馆收藏1件(幅)。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现从事古籍、古汉语、古典文学、古代史、地方史志工作者,可选考外语或古汉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获得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文字、美术、音像、电子出版物编辑工作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搜集和研究本专业的学术动态、出版信息和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市场信息,为策划选题和编辑加工稿件提供依据。
2.参与制订选题计划和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或重点版面(栏目)的选题策划、组稿工作。
3.独立审稿,编辑加工稿件,解决稿件中出现的问题,写出中肯的审稿意见。
(二)从事技术编辑、校对工作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根据各种重点或复杂稿件的要求,提出技术设计、剪辑或校对方案。
2.独立担任过重点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的技术设计、剪辑或核对工作。
3.指导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等职务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4.提出过改进(技术方面)工作的建议或方案,或在校对中发现并纠正原稿错漏和语法、内容方面的错误。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有较好成绩。
(二)独立策划的选题,并担任组稿和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获得省(部)级一等奖1个;或独立担任报刊某一版面(栏目)责任编辑的文章有5篇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三)独立策划的选题,并担任组稿和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或担任责任编辑的重点稿件、重要版面(栏目)文章出版后,被省级报刊选载或评论(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2种,文章6篇),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独立担任封面装帧设计或技术设计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其装帧设计或技术设计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各1个;或负责终校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获得省(部)级校对质量检查或评比1项或良好2项。
(五)封面装帧设计有所创新或技术设计有一定水平,得到2位同行专家在省级报刊上撰文发表好评;或校对的差错率在二万分之一以内(不含重印、再版书报刊)。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著作或译著1部;或美术作品8件、幅(不含封面装帧设计、插图、连环画)。
(二)在省(部)级报刊(不含本单位主办的报刊,下同)发表有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2篇。
(三)有较高水平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技术设计或校对工作经验,总结(不含文字、美术、音像、电子出版物编辑)1篇。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编辑、一级校对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广东省出版专业助理编辑、二级校对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助理编辑、二级校对须有较广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本学科有一定的了解;遵守新闻出版法律、法规、政策;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基本的相应业务知识;有一定的校对工作经验;能独立初审和加工稿件;看出稿件存在一般问题并作出修改;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恪守宣传出版工作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经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期刊、学报、专业报纸(指不以发布新闻为主的报纸)等出版单位中,从事文字编辑(含书刊宣传)、美术编辑(含美术创作、装帧设计、封面设计、美术摄影)、音像、电子出版物编辑、技术编辑(含版式设计、插图设计、绘图、发稿、发排、发印、剪接)和校对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出版专业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法律和法规,恪守宣传出版工作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或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受警告处分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者,当年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二)获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三)获得中专毕业学历,取得员级资格(技术设计员、三级校对,下同)后,受聘员级职务(技术设计员、三级校对,下同)4年以上。
(四)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者:
1.独立策划的选题,被列入省级重点出版计划。
2.独立担任组稿或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获得省(部)级一等奖1个;或独立担任组稿和责任编辑的文章(指报刊)有5篇被省级报刊选载或评介;或独立担任封面装帧设计或技术设计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其封面装帧设计或技术设计获得省(部)级一、二等奖各1个;或担任责任校对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获得省(部)级校对质量检查或评比良好2项。
3.正式出版个人著作或译著,或公开发表的个人作品在省(部)级评奖活动中获奖。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处理过作者来信、来稿,参与过封面装帧设计、技术设计、校对工作的全过程。
(二)参与过编辑、出版、发行等方面情报信息的搜集和研究工作。
(三)参与过制订选题计划或组稿计划;或对一般稿件的封面装帧设计、技术设计(含印刷、插图、制图、剪接等)提出过设计方案;或校对过不同学科稿件。
第六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二)独立初审和编辑加工稿件、封面装帧设计,并写出初级审稿意见;或独立承担一般稿件的技术设计、剪接或校对工作。
(三)在承担编辑加工稿件,封面装帧设计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并作出修改;或解决技术设计、剪接中存在问题;或在校对过程中发现并纠正原稿的错误。
(四)承担编辑加工、封面装帧设计、技术设计、剪接、校对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有一种获得好评或奖励。
第七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助理编辑、二级校对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例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广东省出版专业技术设计员、三级校对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技术设计员、三级校对须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遵守新闻出版法律、法规、政策;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基本的相应业务知识;能承担一般书稿的技术设计或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剪接或初校不同学科书稿、音像、电子出版物等工作;恪守宣传出版工作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经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期刊、学报、专业报纸(指不以发布新闻为主的报纸)等出版单位中,从事技术编辑(含版式设计、插图设计、绘图、发稿、发排、发印、剪接)和校对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出版专业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法律和法规,恪守宣传出版工作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考核称职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或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受警告处分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者,当年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中专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二)获得高中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第四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熟悉技术设计、剪接、校对的全过程。
(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