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时间:2021-08-19 13:23:24
作者: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自2020年10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9月27日
广东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章 总则
条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培养造就高水平创新型农业科学研究人才队伍,为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根据《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广东省境内从事农学、园艺学、林学、畜牧兽医、农业工程、农业情报科学等六个农业科学研究方向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
第三条根据不同类型农业科学研究活动的特点,将农业科学研究人员分为: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人员,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以及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三类。
第四条农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分为初级、中级、三个层级。初级、中级、副和正职称名称依次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第五条根据我省农业科学研究行业特点,合理设立职称评价学科方向和专业范围,并根据我省乡村振兴战略任务和未来农业学科发展方向进行动态调整。
(一)农学方向:包括农学、土壤学、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生物工程、农业微生物及相关专业。
(二)园艺学方向:包括园艺学、风景园林、蚕桑及相关专业。
(三)林学方向:包括林学、木材科学与技术、园林学、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及相关专业。
(四)畜牧兽医方向:包括畜牧学、兽医学、水产学及相关专业。
(五)农业工程方向:包括农业工程、农产品加工、食品科学及相关专业。
(六)农业情报科学方向:包括农业科技情报、农业科技管理、农业软科学研究、农业科技咨询、农业科技普及、农业科技评估及相关专业。
第六条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的原则,从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和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对农业科学研究人员的整体素质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七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执行政策的能力与水平。
第八条热爱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身心健康,具有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工作应具备的身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