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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记者、编辑资格条件

时间:2020-02-08 10:28:25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评定标准:记者、编辑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深厚的新闻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全面贯彻党和有关新闻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掌握国内外新闻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最新发展,并根据和本地区新闻事业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工作方向,是本专业的学术带头人;新闻工作经验丰富,在采编业务方面有创新,能解决关键问题和重大疑难问题,组织指挥的重大典型报道,采写编发的重点稿件和节目,策划组织的重要专栏、专版、专题节目,质量高,在全省或全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对本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发表的论文、著作有创见:佚和开拓性,研究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有培养新闻人才和指导记者、编辑以上人员进行采编和研究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经新闻出版署和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成立的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中从事新闻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和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和积极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新闻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坚持政治家办报的原则,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密切联系群众,乐业敬业,尽职尽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资格后,受聘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务5年以上。

 

  (二)虽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但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资格后,受聘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资格后,受聘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务3年以上。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并具下列条件之两项:

 

  1.获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之一项。

 

  2.获范长江新闻奖、韬奋新闻奖、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全国新闻工作者)之一项正式奖或提名奖。

 

  3.作为独立撰稿人、采编人,或主要撰稿人、采编人,有2篇以上新闻作品获全国新闻奖二等奖以上或省新闻奖一等奖。

 

  4.新闻工作成绩卓著,在全省新闻界威信较高,在全国同行中有一定影响。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入学的大学毕业生,现从事中文采编工作者,可选考外语或古汉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参加以政治理论和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或为主采写、编发过3篇以上有较大社会影响。可起示范作用的重点稿件或节目;或策划、组织过3个有较高质量的版面和栏目;或直接指挥实施过3次以上重大报道活动,成绩显著,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二)具体指导过中级专业职务以上采编人员的专业工作,或参与编写过3万字以上的新闻专业教材或讲稿。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有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获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之一项。

 

  (二)获范长江新闻奖、韬奋新闻奖、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全国新闻工作者)之一项正式奖或提名奖。

 

  (三)作为独立撰稿人、主要编辑,有1篇以上新闻作品获全国新闻奖三等奖以上或省新闻奖二等奖以上。

 

  (四)作为主要撰稿人、编辑人员,有之篇以上新闻作品获全国新闻奖三等奖以上或省新闻奖二等奖以上。

 

  (五)采编业务工作中解决过重大疑难问题或在某一方面有创新,业绩显著,在全省新闻界有较高威信。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论文(作者)、出版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水平著作1部,以及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2篇以上。

 

  (二)在新闻或相关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

 

  (三)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4篇以上。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记者、编辑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子评审。

 

  (二)文中凡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称职以上”含“称职”,“5年以上”含“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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