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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破格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时间:2020-02-07 09: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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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第三十四条 破格内容。主要是指: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达不到任低一级职称年限(规定了专业总年限的包括专业总年限)或所学专业明显不对口,但任现职后工作业绩贡献突出,可破格晋升。破格申报人员首先要达到本评价条件标准第三十三条正常晋升业绩贡献项数,之后每破1项需再达到第三十三条正常晋升业绩贡献中的第(一)款1项或第(二)款2项,其中,论文、著作等不重复计算。

第五章 工程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节 能力条件标准

第三十五条 专业能力。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精通本专业政策法规,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和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具有参与完成本专业领域大型项目的能力,能够解决较为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

第三十六条 技术能力。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工作业绩,受到市厅级或市州本系统奖励或表彰;或具有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项目(课题)的经历和能力。

(二)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或能够独立完成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技术报告。

(三)具有参与本单位专业建设相关研发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四)具有参与完成工程技术项目技术引进、研制、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五)是本单位技术骨干,能较好完成有一定难度的专业技术工作,能组织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业务工作。

第三十七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专以上毕业,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

(二)中专毕业,任助理工程师满5年。

第三十八条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连续年度考核合格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二)上次评委会评审未通过,又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三十九条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每年的学习任务。

第四十条 对外交往能力。能运用一门外语,并能借助查阅外文书籍和资料。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时,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四十一条 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能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展本专业领域设计、制作、分析。确实需要评价计算机水平时,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四十二条 须达到下列(一)或(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获市厅级表彰1次,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奖1次,或获县(市、区)科技奖励一等奖(前6名)1次;或参与完成市厅级本专业领域科学研究课题项目2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完成(前6名)省级行业监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地方标准、规程、规范、行业标准性技术文件1项。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2项:

1.完成(定额内完成人,下同)1项省政府相关部门下达的或2项市州政府相关部门下达的、或完成(前3名)2项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下达的地质矿产调查勘查评价、或地质环境(包括地下水资源、地质灾害、生态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及工程治理、或矿山开采、或测绘与地理信息、或土地调查评价与开发利用整治等工程项目,通过项目下达部门组织的评审鉴定验收。

2.完成1个大型或2个中型、或完成(前3名)2个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探矿工程等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等工作之一的全过程及报告编制,竣工项目通过项目主管部门或受该项目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评审鉴定验收。

3.完成1个大型或2个中型、或完成(前3名)2个小型矿区(含矿产地、地热田、油气田、水源地等)的物、化探项目、或水工环项目、或探矿工程项目、或矿山开采项目、或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竣工项目通过项目主管部门或受该项目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评审鉴定验收。

4.完成1项省列重大项目或2项市州列重大项目或1项甲级工程勘察项目或2项乙级工程勘察项目、或完成(前3名)2项县(市、区)列重大项目或2个丙级工程勘察项目的勘察、测绘、可研、设计、检测、监测、咨询等工作之一的全过程及报告编写,竣工项目通过项目主管部门或受该项目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评审鉴定验收。

5.完成1个大型或2个中型矿山矿床、或完成(前3名)2个小型矿山矿床的实验测试、选矿实验、环境水土检测任务之一的全过程,或完成(定额内完成人)1个甲级或2个乙级工程勘察项目、或完成(前3名)2个丙级工程勘察项目的物理力学性质测试的全过程,并提交了合格的实验测试成果报告(以分析测试报告原件为据)。

6.完成1项省级基础测绘项目或省级测绘专项,或完成(前3名)2项省级基础测绘项目或省级测绘专项的一个专业分项,通过项目主管部门或受该项目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评审鉴定验收。

7.完成编制了本专业技术规程、实施细则、新技术推广实施方案,并由市厅级单位发文实施。

8.完成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技术创新成果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项目转让(技术转让合同以市以上科技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交易额累计到帐30万元以上或3年内多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到账60万元的,技术作价入股参照执行。

9.作为定额内完成人,累计完成2个县(市、区)全域性的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土地信息(遥感)采集、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土地分等定级等项目,通过项目主管部门或受该项目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评审鉴定验收。

10.作为定额内完成人,发现鉴定出1种国内发现的新矿物、或新的岩石类型、或新的化石种属;或发现提交1个新的含矿层位、或矿床类型、或成矿区带;或发现1种省内急缺矿种普查报告;或发现提交1处以上小型矿床;或发现提交1处有勘查价值的找矿靶区,通过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鉴定验收。

11.获发明专利1项,或获实用新型专利(前3名)1项。

12.获得本专业全省技能竞赛三等奖1次,或市州技能竞赛二等奖1次。

13.本人独立或作为作者,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1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2次等次。

15.参加精准扶贫获乡镇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

以上业绩条件标准每达到1项就计算为达到1项条件标准,第1-12项至少达到1项,每项可累计计算;第13-15项,每项不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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