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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福建省2018年工程技术人员机械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9-09-14 15: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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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

 

为做好福建省2018年度工程技术人员机械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机械设计与制造、电机、电器、电气、自动化、仪器仪表、农业机械、机械电子设备、机械应用电子技术、输变电及其自动化、输变电及用电工程、工模具、锻造、铸造、热处理、焊接、制冷、热工、锅炉、爆炸技术与装药、火工与烟火技术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

 

    (一)提交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开具的评审委托函1份,并注明该申报人员是否属于县属以下企事业单位。

 

(二)提交6种复印件:1.身份证,注明联系电话;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书;3.相关专业更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学信网认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合同;5.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继续教育的有效凭证;6.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国有企事业单位一律使用放入档案的考核表复印件)。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加盖委托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带原件备查。

 

(三)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盖所在单位骑缝章,按下载表格原格式、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四)提交《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5份,每份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用A3纸并按左侧边预留4公分装订线的要求打印)。

 

(五)提交任现职称以来独立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代表作或技术总结1篇,论文需提供刊物原件。省属单位和设区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至少1篇独立撰写,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发表,内容与申报专业一致的论文。所发表的刊物需有CN或ISSN刊号的正规刊物,且能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中查询到(附查询结果打印页),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所申报的论文请提供在中国知网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包括题名、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重复率等。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一篇独立撰写且具有相当水平、未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作为代表作。代表作必须是任工程师职称以后由本人撰写,文章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且结合申报者本人工作实践的具体内容,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完成或已实施的,代表作除提交原件外,另用A4纸复印一式2份(复印时应将单位、作者姓名掩盖)。

 

(六)提交体现评审表或简明表中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各级行政机关文件可提供复印件)。其中,应包含体现本人姓名的至少两项在任职期间担任过本专业的项目或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

 

(七)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将符合破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同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哪一条款。

 

(八)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九)根据闽人社发〔2016〕3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十)将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一并提交。光盘内容至少应含有:申请备案表、评审表、简明表和原件扫描件,其中原件扫描件包括:委托评审函、身份证、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相关专业更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至少要有两项体现负责人业绩材料中含有项目名称及参评人姓名和单位盖章的扫描页)。

 

    凡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报送材料应齐全,并将报送材料清单贴在材料袋上,材料清单上请标明申报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所在单位、评审委托单位等信息。

 

三、公示

 

根据《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精神,各单位在申报之前,应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含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务成绩和工作量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一经发现查实,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骗取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两年内不得申报。

 

四、答辩考核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78号)规定,凡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考核时,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答辩考核暂定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请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

 

    五、其他事项

 

(一)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算至2018年12月31日。

 

(二)职称评审表格(申报备案表、审批表、简明表)、答辩考核有关事项可到福建省经信委网站(www.fjetc.gov.cn)的“职称评审-工程经济系列职称评审”栏目下载、浏览。

 

(三)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和论文材料,未补充新业绩和论文材料的不予受理。

 

(四)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省属公立医院“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证明。

 

(五)评审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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