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局、省直有关人事部门、各技工院校:
为做好2017年度全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福建省技工学校教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技职改〔2014〕2号)及有关规定执行(评审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所有申报对象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统一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止。2016年度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被评委会否决的,需补充新的评审材料后,方可再次申报2017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对特别的教师,允许破格申报晋升职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名次,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教师、教育工作者,可直接申报评审职称。对于从企业直接录用的具有工作经验的高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中级以上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
四、各单位在上报教师申报材料前,应将申报人员填写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拟上报的《福建省技工学校教师教学业绩综合测评总成绩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翔实、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页的“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填写“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符合××(指正教师,讲师,讲师,助理讲师,、一级、二级、三级实习指导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五、各单位应如实填写《2017年度技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表样见附件2)、《申报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表》(表样见附件3),连同2017年度申报技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测评材料(《技工院校教师教学业绩测评综合统计表》)、评审材料统一由申报单位收集申报,省技校教师职改办不单独受理个人申报材料,同时今年起不采用电子文档邮件报送的形式,申报单位统一拷盘加密后邮寄报省技校教师职改办,待省技校教师职改办确认收件后,由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咨询硬盘密码,联系人:阮腾 暨杨斌,联系电话:0591-87608460、0591-87279396(含传真)。
六、为做好受理送审材料工作,提高工作效能,省技校教师职改办将于2018年9月起受理各技校报送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省属技校教师报送评审材料具体时间为9月21日至26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校教师职改办报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受理时间为9月 10日至20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4)。请各省属技校和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务必按照统一安排的时间准备、报送相关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确因故需延期申报,请各申报单位8月1日前向我办专文说明。
附件:1.申报评审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提交的
评审材料及要求
2. 2017年度技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
情况表
3.申报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表
4.2017年度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时
间安排表
福建省技工学校教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
附件1
申报评审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应提交的评审材料及要求
一、评审材料
1、申报对象的《申报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表》(26份,加盖公章)。
2、申报对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份数:一式4份、中级3份、初级2份)。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求使用人社部门统一编制的表格,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第1至7页由教师本人填写;第8至12页由教师所在单位或相关人事部门填写、盖章,其中“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由教师所在单位填写教师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意见及各年度考核等次;“单位推荐意见”页的“基层单位意见”栏由教师所在单位填写“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符合××(××为教师拟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呈报单位意见”栏由学校主管部门(省直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人社部门)填写、盖章。
3、申报对象的《福建省技工学校教师工作考核表》(每年度1份,份数与各级别的任职年限要求同步,转系列1份)。
《福建省技工学校教师工作考核表》要求使用省人社部门统一印制的表格,其中第1页“教学工作量”栏教师应如实填写,学校教务部门应认真审核,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4、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务总结报告》(申报初级的提交业务小结),内容主要包括:本人工作简历,并针对本人申报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相应条款要求,重点阐述本人任现职期间在教育教学、教研教改、专业实践等方面所具备的条件以及取得的实绩与成果,一般控制在3000字左右。破格晋升人员还应阐明自己符合破格条件的标准依据。总结报告(或小结)文字要杜绝空话、行话、套话。
5、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包括学历到最后取得的更高学历)。
6、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
8、相应职业工种、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9、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任现职期间,不含初级)。
10、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教师任现职期间各学期授课清单和授课时数证明(含各学期授课班级、课程名称和实际完成的课时数)。学校证明课时应与《教师工作考核表》中教师本人填写的内容及课时一致(校内外实习课时应明确标示并按规定进行折算)。实施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的专业,应附省、部主管部门的试点确认文件等佐证材料。
凡属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含校长助理)和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应附报相应的任职文件等佐证材料。
11、学校出具任现职期间班主任(或视同班主任)工作证明,申报初级的应由学校出具能胜任班主任工作的考察意见。
凡属中层干部以上、校团委书记、学生管理部门干事、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应附报相应的任职文件等佐证材料。
12、学校出具任现职期间各年度综合测评满意率的佐证材料。申报中、的还应附报《技工院校教师教学业绩测评综合统计表》(加盖公章)。
13、教师撰写论文和在CN(或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应含封面、目录、正文);视同在CN(或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教材、专著、译著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应含封面、目录);省、部级论文评选获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申报初级的只要提交1篇教学经验总结和一门所任课程的教案(含首页)。
申报对象提供给专家鉴定的送审论文一式2份,申报正和破格晋升人员的论文一式8份(提供答辩用)。
论文格式:版面为A4纸,论文题目为宋体小二号,正文为仿宋小三号,行距26磅,页边距均为2.5cm。论文题目与正文应在同一页,间距空一行,论文末尾注明作者单位、姓名及联系电话,同时未注明作者单位、姓名及联系电话的送审论文各打印两份(送审论文要求带封面、摘要和关键词)。上报纸质的送审论文时,应同时将送审论文电子文档(Word格式)拷盘加密报我办,电子文档末尾应注明作者单位、姓名及联系电话,申报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送2篇论文,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送1篇论文。
14、申报对象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大师工作室领军人物,专业带头人、职教名师等称号的证书原件、复印件;获得综合表彰、教育教学工作奖等各类表彰的证件原件、复印件。
15、申报对象获得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名次,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奖项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指导学生获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名次,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奖项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参加课题研究排名及其获奖奖项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16、学校出具反映正(副)申报对象在任现职期间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业绩及培养成效证明(附相关的带徒文件或帮教协议等相关佐证材料)。
17、学校出具申报对象在任现职期间到企业、生产一线进行专业实践以及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的情况证明(附报实践报告及其相关的佐证材料)。
18、学校出具申报对象在任现职期间开设教学研究课、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以及承担行业企业培训任务情况证明(附报相关的佐证材料)。
19、学校出具申报对象在任现职期间参与职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规范化建设改革、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示范课程和精品课程研发等情况证明(附报相关的佐证材料)。
20、学校出具申报对象在任现职期间承担毕业设计或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工作和参与专业开发、精品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工作情况证明(附报相关的佐证材料)。
21、申报对象其他能反映本人业绩和成果的材料。
以上材料准备时,均应以《福建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试行)》各级别的相应条件要求为准。
二、报送要求
1、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托书1份(省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市属学校以市局为单位);
2、《2017年技工院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1份(以学校为单位),同时将该电子文档(Excel格式)拷盘加密后报送我办。
3、各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均应附报材料目录清单1份,并在目录标题下方标注申报人所在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各材料袋的封面均应粘贴本袋材料目录清单(含单位、姓名)。
4、申报材料除证书原件和特别规定的表格外,一律使用A4型纸张。
5、所有复印件应加盖教师所在单位公章。
6、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人员的申报材料按照《福建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7、在技校任教的兼职教师转评或兼评技校专业技术资格,应出具学校聘任证书、原(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证明等佐证材料。
8、民办技校和公办技校的长聘教师应出具其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及在当地人社部门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机构参保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
9、参评对象申报材料中的原件(除论文、论著外)经省技校教师职改办核对完毕,一律退还本人保管;其余申报材料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再退还本人。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应符合《福建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试行)》各级别的相应条件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报送的材料除个人在工作总结中详细阐述外,还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单位证明、文稿、获奖证书等)。
3、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须附文件、单位证明、组织实施方案等材料;该项目(课题)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获奖证明(获奖文件、奖励证书、奖状)。
4、“申报评审专业(学科)”要保持一致,务必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
5、纸质申报材料须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必须有目录,涉及书写内容,字迹要清晰。一律用标准牛皮档案袋,目录填写后粘贴在放复印件材料的档案袋上。
6、参加本年度评审的申报人员,务必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对自己填写的各项申报信息及所提供参评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纸质材料需与原件一致。
7、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往年论文被查出重复率高于30%等弄虚作假者,将根据有关规定延迟三年申报。
8、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一次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相应延迟一年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年限须累计达五年以上;被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