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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7年度福建省党校系统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9-09-14 15: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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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委党校、行政学院,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2018年全省党校系统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计划,2017年度全省党校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年限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评审会议拟定于2018年6月召开。现将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送审代表作

 

申报正常晋升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提交送审代表作2件(一式2份),申报破格晋升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提交送审代表作3件(一式3份)。代表作须已公开发表或出版在具有CN或ISB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且为独立完成或作者。另外,2016年度评委会表决未通过的人员需增加与申报职务任职条件相应级别的新成果,且送审代表作至少应更换1件。

 

(二)委托评审函、申报表、业绩及资历证明材料

 

1.省直主管厅(局)、设区市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2.《2017年度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附件1)一式2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4.《党校系统教师副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副高(中)简明表》)申报副的30份,申报中级的25份;《党校系统教师正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以下简称《正高简明表》,附件3)30份。

 

5.所在单位教务部门审核的《党校系统教师申报职称授课工作量登记表》(附件4)一式1份;

 

6.近两年来二门课程(或专题)的课堂教案一式1份;

 

7.《党校系统教师实践锻炼鉴定表》(附件5)一式1份;

 

8.任现职以来的主要科研成果(原件各1份,论文集及第二作者后的论文送复印件);

 

9.主持科研(决策咨询)项目审批表或参加科研(决策咨询)项目证明,科研(决策咨询)项目结项鉴定(原件各1份);

 

10.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

 

1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12.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六(三)门课结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13.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14.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三)有关要求

 

1.送审代表作(包括中文和外文部分,目录和正文)要将涉及作者姓名、单位、地址、邮编、电话、邮箱等有关信息遮盖后复印,不要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须有封面、目录、正文、封底、论文(著作)检索打印页等,左侧装订成册,每篇论文一册。

 

2.请申报人员填写《申报党校系统教师职称同行专家鉴定表》(以下简称《专家鉴定表》,附件6)一式2份(“破格”对象为一式3份),按送审要求将代表作及《专家鉴定表》分别装2袋(“破格”对象分别装3袋),并在档案袋封面贴上填写好的《申报党校系统教师职称送审代表作档案袋封面》(附件7)。

 

3.请有关单位按照《专家鉴定表》编号要求,认真填写《申报党校系统教师职称送审代表作汇总表》(附件8),连同本单位申报人员送审代表作档案一起报送。

 

4.评审材料(除原件外)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二)中第10-14材料复印件须装订成册,依照《党校系统教师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9)顺序整理装袋。

 

5.评审材料复印件须本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并注明系原件复印。各类证书原件现场核验后退还,(二)中第3,6-14材料于2017年度评审会议结束后1个月内领取,逾期不予保管。

 

二、公示及报送时间

 

(一)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要求,各单位应将申报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及以上(须不少于5个工作日)。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材料真实,符合XX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二)请有关单位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申报人员评审材料送交省委党校职改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的通知》(闽人社发〔2016〕3号)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二)申报晋升职务人员须参加相关学科评议组专业答辩,答辩具体要求见《福建省党校系统教师专业答辩考核办法(试行)》(附件10)。

 

(三)评审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随同评审材料一并办理缴款手续。

 

(四)申报人员可登陆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网站首页—部门机构—组织人事处—下载中心—师资队伍(http://www.fjdx.gov.cn/xzszdw/index.htm)下载有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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