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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7年度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9-09-14 15:03:2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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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闽职改字〔1993〕1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开展2017年度福建省图书资料(省直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凡符合《关于福建省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职改〔2009〕14号)有关规定,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图书资料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含省直单位初中级)。

  2、结合我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队伍现状,就闽文职改〔2009〕1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作如下调整:

 

  (1)正常晋升研究馆的,其“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其中在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的“在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不作要求。

 

   (2)文中第四条第(六)点“发表论文应与所述核心期刊目录当年版本相符合”调整为“发表论文应与所述核心期刊近两届南大、北大收录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版本相符合”,当年版本不作要求。

  二、时间安排

  2017年度全省图书资料专业(省直单位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拟于2017年9月份召开,请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在2017年7月20日—28日正常上班期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人员任现职时间计算至2017年6月30日止。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设区市、主管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和文化厅直属各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

  (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报情况一览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打印(4份、中初级3份)后加贴2寸近照。

  (四)需报送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同时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③聘任证书(聘期内聘任证书复印件需连续);④获奖证书;⑤任现职期间继续教育证书;⑥任现职以来近5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等。

  (五)单位推荐意见书打印11份(需单位公章)。

  (六)个人业务总结打印11份(申报人需本人签章)。

  (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打印11份。

  (八)《评审专业人员论文学术水平、业绩成果、论文答辩综合评价汇总表》打印11份。

  (九)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原件各1本作为主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复印10份作为备份材料。其中申报的,应将申报的学术论文选择2篇(破格申报须选择3篇)作为“代表作”填入《评审专业人员论文学术水平、业绩成果、论文答辩综合评价汇总表》内“代表作”栏上(申报中级的不填)。提交的论文复印件应包含封面、封二或封三、目录、全文、封底,若仅提供编辑部门采稿证明的不予认可;提交的专著复印件应包含封面、封二、目录、内容提要、后记、封底等。申报的学术论文需同时提供“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学术期刊认定情况的公示”中公示的学术期刊,检索不到的不视为学术论文。

  (十)前述(四—九)项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和委托评审单位的人事职改部门查验原件,并需注明“属原件复印”后加盖公章,以示负责。没有经所在单位和委托评审单位的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不予认可。

  (十一)所有申报材料统一采用WORD、宋体、A4纸打印、复印。

  (十二)报送材料装订及要求:

  1.请申报人员认真按照各种表格的内容要求填写清楚、完整,如果该填没填的一律退还。请申报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认真审核,并按各种表格要求,该是领导签章的、单位盖章的、人事职改部门盖章的,均应做到签、章清楚、完整。如果漏签或漏章的一律退还,且责任由漏签、漏章的申报人或申报单位负责。

  1.主材料。主材料包含前述第(一、二)项、第(三)项(4份、中初级3份)和(四—九)项,签字、盖章完整后,按顺序排列并用长尾夹夹紧成册组合为主材料。其中第(五、六、七、八、九)项属于备份材料的应盖上“与原件相符”核对章,以便复印组合成备份材料。

  2.备份材料。备份材料包含前述第(五、六、七、八、九)项,第(五、六、七、八、九)项在主材料中应预先盖上“与原件相符”核对章后复印10份,并按(五—九)项先后顺序排列装订(用钉书钉)成备份材料一式10份。

  (十三)电子文档制作及传送要求:

  1.前述第(二、三、七、八)项的表格可从省文化厅门户网站上下载。其中:第(三)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务必按原样制作,统一采用A3纸双面打印后中线装订成简易本,不按原样制作的一律退回。

  2.申报人下载表格后,不得改变原表格格式,并在每个表格名称前加注申报人姓名〔如:(张**)评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情况一览表〕),即以申报人姓名+表格名称简述(如张**一览表)为文件名,然后按前述第(二、三、五、六、七、八)项的顺序各自打包制作成WORD电子文档。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电子文档文件名统一为“张**+单位名称”。

  3.申报人应如实按各种表格内的要求填写完整,打包制作成WORD电子文档后,提交给申报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申报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认真核对、调整无误后汇总到各设区市文化主管部门。各设区市文化主管部门(人事科或办公室)需再核实后统一打包,并在纸质材料报送前一次性传送至省文化厅职改办。省文化厅直属各单位由人事职改部门直接核对汇总传送,其它省直单位(院、校)的由主管厅局(院、校)人事职改部门直接核对汇总传送。其它渠道传送的恕不接收。传送电子文档邮箱wh87118@126.com。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及时公布职称申报评审信息,便于申报人员准备申报材料,共同为按时申报、及时评审负责。各单位应按2013年5月28日制订的《福建省文化厅关于规范文化主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意见》要求,把关、审核、推荐申报人员申报材料。

  (二)根据《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精神,各单位应将申报人员本人填写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栏上公示7天(5个工作日),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单位职称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结果和公示结果在申报人员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内“基层单位意见”栏上填写清楚、完整。如:单位民主评议结果:“×年×月×日召开称职评议会议,应到会×人,实到会×人,经实到会人员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后,同意推荐的×票,符合规范要求”;公示结果:“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对民主评议结果达不到三分之二赞成票的,不予推荐。或在公示期间群众反映问题的,应认真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推荐。没有经过本单位民主评议,或没有公示的均不予受理。

  (三)经审核,符合申报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应参加面试考核,申报中初级的不面试。所有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一律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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