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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图书资料专业馆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时间:2020-02-06 1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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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分编、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

   第二条 申报基本要求

  (一)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现行规定执行:

   1.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馆员工作满2年。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资格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资格满5年。

   4.中专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资格满6年。

   (三)外语(或古汉语)条件

   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一门外文(或古汉语)资料,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全市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四)计算机条件

   能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运用计算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按规定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科目(模块)考试或全市职称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80学时。

   第三条 破格申报要求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助理馆员资格2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图书资料专业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一)获得市(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二)获得区县(局)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

   (三)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作者)。

   第四条 评价标准

   图书资料馆员须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精通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了解国内外图书资料专业的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能参与科研课题研究和独立完成一定难度的专业工作,取得较好的业绩;能对自己的业务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能运用一门外语(或古汉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熟练地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从事文献采访、编目专业工作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熟悉藏书和出版发行情况,参与制定、修订文献资料采访工作规章。

   (2)了解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各种工具及其方法,熟悉分编工作全过程,在文献形态描述和内容标引方面起骨干作用。

   2.从事读者服务专业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借阅服务工作,胜任一般性参考咨询。

   (2)熟练运用主要中外文工具书及文献书目检索方法,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读者服务工作。

   3.从事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工作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文献信息开发选题、内容分析和实际开发,在一些重要专题开发中发挥骨干作用。

   (2)参与文献信息编辑工作,撰写提要、文摘、题录和一般性文献信息专题综述。

   (3)熟悉信息产品营销,积极推广传播文献信息。

   4.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了解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并熟练运用其中一种技能。

   (2)能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承担程序设计和系统维护等。

   (二)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区县(局)级科研成果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2.参与完成本单位组织的科研项目或文献信息开发课题2项。

   3.独立编写本单位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或提出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2项,并被采纳应用。

  (三)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业著作(独著或本人撰稿1万字以上)。

   2.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作者,下同)。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4.在全市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3篇以上(以获奖证书和宣读证书为准,下同)。

   第五条 附 则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是指认可的图书资料专业或相近相关专业的学历。

   (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三)本条件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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