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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时间:2020-02-06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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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分编、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

   第二条 申报基本要求

   (一)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现行规定执行:

   1.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满3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满5年。

   (三)外语(或古汉语)条件

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一门外文(或古汉语)资料,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全市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四)计算机条件

能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运用计算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按规定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科目(模块)考试或全市职称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100学时。

第三条 破格申报要求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2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一)获得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二)获得市(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的主要完成者。

   (三)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图书资料类著作或供高等院校图书资料专业使用的教材(独著或本人撰稿25万字以上)。

   (四)在一级或SCI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及其以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以上(作者)。

   第四条 评价标准

   图书资料研究馆员须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精通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及时跟踪国内外图书资料专业的发展动态;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运用新技术传播和开发文献信息,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主持完成高难度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副研究馆员的工作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或古汉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熟练地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从事文献采访、编目专业工作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制定文献资料采访工作条例或规章,在结合本馆特点确定文献类型结构、入藏品种及其比例、复本数量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2)主持或主要参与市(部)级以上有关专业规范、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

   (3)全面掌握文献采编工作的有关程序、方法和技术,熟悉文献信息源(特别是网上资源)。

   2.从事读者服务专业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确运用中外文有关检索工作和方法,从事高难度的有关课题服务工作和用户辅导工作,并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全面掌握读者工作的有关工作程序、方法和技术。

   (3)熟悉藏书,了解读者,全面掌握社会信息需求。

   3.从事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工作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根据有关政策及社会需求,把握文献信息开发方向,开发有影响的专题文献信息。

   (2)准确分析判断文献信息价值及其优劣,独立进行信息加工整理。

   (3)主持并参与大型书目索引编制工作,撰写高质量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

   4.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工作,承担大型系统可行性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2)主持或主要参与市(部)级以上有关应用技术的规划、设计与应用工作。

   (3)全面掌握有关应用技术的工作原理、方法和技术。

   (二)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2.市(部)级科研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主持完成通过市(部)级鉴定、验收的科研项目3项,或主持完成通过市(厅)级鉴定、验收的科研项目5项,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果。

或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主持完成技术开发、文献信息开发、读者服务项目4项,取得显著效益,经有关专家认可;

   2.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大中型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规章、规程及业务管理制度,其中6项付诸实施,效果显著。

   3.在业务改革、技术创新方面业绩显著,在图书馆界取得领先水平,经专家鉴定认可和市(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推广应用。

   (三)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业著作(独著或本人撰稿5万字以上)。

   2.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作者,下同)。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

   4.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和在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以获奖证书和宣读证书为准,下同)。

   5.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和在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3篇以上。

   第五条 附 则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是指认可的图书资料专业或相近相关专业的学历。

   (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三)本条件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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