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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时间:2020-02-06 11:47:59

作者:

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按《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评聘教师职务的其他教育机构中履行讲师职务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基本申报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学风端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和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不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聘任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

(三)外语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六)普通话水平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19541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担任普通话教学的教师普通话应达到一级水平。

第三条 破格申报条件

(一)任现职以来具备15项条件之一;或611项条件之二 ,可破格申报:

1.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三等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的主研人员(前9名)。

2.省、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一等奖、市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研人员(前7名)。

3.在全市有较大影响,是市内本学科同行公认的学术带头人。

4.在某一学术、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或取得国内本行业特别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5.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研究报告被市委、市政府采纳,对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

6.省、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二等奖、市教学成果奖)的主研人员(前5名)。

7.在新兴科技、前沿学科方面获重大发明专利,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8.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独到的教学方法,教书育人成绩卓著,在全国有较大影响;或在教研、教改、教材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突出贡献。

9.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担任全国规划教材的主编;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作者的学术论文(不含科普文章和教辅资料);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或论文在国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受到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10.专业技能强,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11.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国内本行业领先水平。

第四条 评审条件

本评审条件包括教师教育、教学、教研及行业联系等方面条件,是对符合上述申报的申报人员的综合评审条件。

(一)教育工作能力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丰富的学生思想工作经验,能灵活应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卓有成效地组织开展班级教育活动,且效果好。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被评为班级;或被评为校级班级、区县(主管部门)级班级、市级班级各一次。

2.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任务,担任班主任被评为班主任;或区县(主管部门)级班主任。

3.能关心学生成长,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习惯,指导学生开展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对学生进行相关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教育,且工作有成效。担任班主任的班级学生被评为学生,或市级学生。

4.获得表彰,或市级表彰。

5.所总结的有关经验获得的奖励,或所管理的部门(单位)获得市级及以上的奖励。

(二)教学工作能力

1. 基本要求:专任教师周教学时数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年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平均教学工作量以上;兼任教师周学时数在4节以上,且必须任12门完整的课程,年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平均教学工作量以上。

2.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能根据教学内容灵活地选择教学方法,有效地设计教学活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高,学习氛围好,学习者的满意度高。承担市级示范(公开)课二次以上。

2)参加赛(说)课:获一等奖一次,或三等奖及以上二次,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三次。

3)参加技能大赛:获一等奖一次,或三等奖及以上二次,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三次。

4)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一等奖一次,或三等奖及以上二次,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三次。

5)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行业考评员证书。

6)对所教课程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具有很强的教学能力,被评为市级学科带头人或市名师,或教学研究成绩突出,在全市进行经验交流,效果好、影响较大。

7)能具体指导中、其他教师或实习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所指导的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研、教改、专业技能、教育行政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的进步。所指导的教师在参加赛(说)课或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或者参加市级赛(说)课或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

8)承担市级教师培训工作二次及以上,或区(县)级教师培训工作三次及以上。

(三)教研工作能力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教材开发和教材编写的能力,担任规划教材主编(主审),或参编规划教材撰写十万字以上,或担任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教材主编(主审)两本书以上,或参编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教材二十万字以上。

2.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工作,能承担专业教学的改革研究。其研究成果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3.具有专业产品生产与开发的能力,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制做的产品获得与专业相关的专利证书。

4.参加课题研究:担任课题的主研人员(前9名),或担任市级课题的主持人,或担任市级课题主研人员(前5名),或担任区县(主管部门)级课题主持人2项。

5.公开发表论文:核心期刊2篇,或一般期刊5篇,或获一级学会二等奖3篇及以上,或获市级学会一等奖2篇及以上。

(四)行业联系能力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能完成到行业实践的任务(专业教师每两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两个月以上,文化课教师每三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23次)。

2.组织、指导学生的实习工作且取得良好效果。在任现职期间至少完成了一次带学生到企业实习的任务。

3. 具有较强的行业联系能力和为行业企业培训服务的能力。承担企业培训任务2次,或在企业实践期间参与了有关的研究与开发取得了成果和经济效益。

4. 能撰写参加行业实践的有关报告,或能根据行业需要及发展对学校课程改革提出建议。

5.撰写的企业实践调研报告能在刊物上发表,或获得了有关部门表彰。

6.具有行业技术学会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

第五条 附则

(一)本申报评审条件只是申报、评审正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申报人是否达到该职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二)课题认定:指社科、自然科学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市级指市社科、市科委、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及市教委规定的课题,区县级指区县科委或教委立项的课题,主管部门级指学校的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所有课题均指已完成并正式结题的课题。

(三)论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论文清样和用稿通知不能作为正式材料报送。

(四)表彰及奖励:、市级指获得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的表彰和奖励。

(五)其它未列入的相关业绩成果由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评审意见。有新规定的,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六)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七)本条件由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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