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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系列(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时间:2019-09-14 12:58:1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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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地区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建筑施工专业工程师,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要求

 

  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业务能力要求

 

  根据本人所在部门和从事工作的不同,申报人需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工作的申报人应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具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在研究、设计部门工作的申报人应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学历和资历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3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生产操作规程的主要起草人;

 

   (3)持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

 

   (4)获得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

 

   (5)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4、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8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已取得讲师、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员、研究员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以上讲师、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指讲授自然科学类课程的教师;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资格指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研究人员。

 

  四、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的要求

 

  按照突出业绩、贡献和创新能力的职称评价导向,从2017年1月1日起,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由用人单位结合专业技术岗位需要,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聘任条件。

 

  五、专业知识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工程师(建筑施工)资格试行考评结合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4]55号)文件精神,2004年起,我市对从事土木建筑、风景园林、道路与桥梁、隧道、机场、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等建造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试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其工程师(建筑施工)资格。申报人须参加《土建施工》或《道桥隧道施工》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参加工程师(建筑施工)资格的评审。(2019年专业课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1月11日-1月20日,现场审核时间为1月17日、18日、21日,考试时间为4月13日。)

 

论文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独立撰写

 

  申报人可以提交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门撰写的论文,也可以使用在技术业务刊物上发表过的论文,但必须是由申报人本人独立撰写,不能是与他人合作撰写,更不能抄袭、拼凑,甚至请他人代笔。论文要论述完整、独立成篇,不能是文章的摘要或其中部分章节。

 

  2、专业一致

 

  申报人提交论文的专业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也必须和本人工作岗位的专业性质相一致。

 

  3、内容以阐述个人工作成果为主题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紧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论文的内容必须是申报人亲身实践或亲自完成的业务工作或技术项目,重点阐述本人在其中发现、解决疑难问题或重点技术应用、创新的过程。以技术工作为主的申报人要通过论文表述自己在某项技术工作中的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方法、创新点和贡献。

 

  4、时限要求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要反映出本人近几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成果,因此论文必须是申报人在取得现有职称以后撰写的。

 

  二、编写要求

 

  1、论文正文字数在 5000 字左右,摘要字数在 400 至 500 字之间;

 

  2、论文中引用的文字、数据应采取加注的方式,并在参考文献表中注明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3、论文中引用的表格应在表格下面注释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4、申报论文须用A4规格的纸打印(可双面打印),并按照编写格式中的项目顺序装订。

 

  三、编写格式(关于申报论文的样式及字体、字号要求,请参考页面下方“附件:申报论文范例”) 

 

  论文应包含:

 

  1、封面(包括标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课题的专业方向);

 

  2、摘要;

 

  3、关键词;

 

  4、目录;

 

  5、绪论(说明研究背景、动机、意义和目的);

 

  6、论文主体;

 

  7、结论及建议;

 

  8、参考文献(应与正文中的加注对应);

 

  9、附录部分(包括正文部分没有使用、只使用了部分的与论文有关的重要数据和资料。诸如各类统计表、较复杂的公式推导、计算机打印输出件、术语符号的说明等,都可作为说明论文的有用信息置于附录中);

 

  10、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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