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14 09:30:12
作者:
安徽论文发表,安徽中级职称,安徽期刊发表,安徽职称论文发表,安徽职称
第四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从事编剧、作曲、导演、指挥、演员、演奏员、舞美设计、美术、摄影、舞台技术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一级编剧、一级作曲、一级导演、一级指挥、一级演员、一级演奏员、一级舞美设计师、一级美术师、一级摄影师和二级编剧、二级作曲、二级导演、二级指挥、二级演员、二级演奏员、二级舞美设计师、二级美术师、二级摄影师、主任舞台技师等。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协作,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第七条 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勇于进取,积极开拓,认真履职,任职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一)学历、资历要求
1.一级编剧、一级作曲、一级导演、一级指挥、一级舞美设计师、一级美术师、一级摄影(摄像)师,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
2.一级演员、一级演奏员和二级编剧、二级作曲,二级导演、二指挥、二级舞美设计师、二级美术师、二级摄影(摄像)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取得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满7年。
3.二级演员、二级演奏员、主任舞台技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取得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满7年;获得中等专业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限于舞蹈演员、杂技演员、戏曲演员和戏曲演奏员)满20年,取得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满7年。
(二)继续教育要求
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规定的学时。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有关免试条件。
第九条 参加由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专业答辩,并获得合格以上等次。
第五章 业绩条件
第十条 一级编剧条件
(一)创作完成3部以上(含合作编剧的作者)大型戏剧作品在市以上专业艺术团体公演,其中获省以上专业艺术评奖编剧二等奖以上奖项1部以上;或创作完成4部以上大型戏剧作品在省以上专业刊物发表,其中不少于1部在省以上专业艺术团体公演,并获省以上专业艺术评奖编剧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创作完成40部(集)以上电视剧、广播剧、小戏等相关艺术作品,在省以上电视台、电台播出或在市以上专业艺术团体公演,并获省以上专业艺术评奖编剧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创作完成3部以上电影剧本并摄制公演。
(二)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3 篇以上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4000字),其中在学术刊物发表1篇以上。
第十一条 一级编剧破格条件
除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第十条第(一)、(二)款外,应同时符合下列其中之一款条件:
(一)获得专业艺术评奖编剧三等奖以上奖项1次以上;
(二)获得省专业艺术评奖编剧一等奖2次以上;或省级专业艺术评奖编剧一等奖1次和二等奖2次以上;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被授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获得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等;或全国“四个一批”拔尖人才;或文化部专家;或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四)专业成果(含专著或论文)超过正常晋升标准1倍以上。
第十二条 一级作曲条件
(一)为3部以上大型戏剧担任作曲(含合作作曲的作者),并在市以上专业艺术团体公演,其中获省以上专业艺术评奖作曲二等奖以上奖项1部以上;或创作完成3部以上大型器乐作品,由省以上专业艺术团体演出或在省以上专业刊物发表,其中获省以上专业艺术评奖作曲二等奖以上奖项1部以上;或创作完成不少于1部大型器乐作品和20首以上歌曲,在省以上专业艺术活动中演出或省以上音乐刊物发表(其中在音乐刊物发表4件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4000字),其中在学术刊物发表1篇以上。
第十三条 一级作曲破格条件
除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第十二条第(一)、(二)款外,应同时符合下列其中之一款条件:
(一)获得专业艺术评奖作曲三等奖以上奖项1次以上;
(二)获得省专业艺术评奖作曲一等奖2次以上;或省专业艺术评奖作曲一等奖1次和二等奖2次以上;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被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获得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等;或全国“四个一批”拔尖人才;或文化部专家;或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四)专业成果(含专著或论文)超过正常晋升标准1倍以上。
第十四条 一级导演条件
(一)导演3部以上新创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含合作执导的导演),并在市以上专业艺术活动中演出,其中获省以上专业艺术评奖导演二等奖以上奖项1部以上;或导演新创舞台艺术作品1部以上和20台以上大型文艺晚会,并获省以上专业艺术评奖导演二等奖以上奖项1部以上;或导演40部(集)以上电视剧、小戏等相关艺术作品,在省以上电视台播出或市以上专业艺术团体演出,并获省以上专业艺术评奖导演二等奖以上奖项1部以上;或独立导演3部以上电影拍摄并公映。
(二)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学术刊物发表1篇以上。
第十五条 一级导演破格条件
除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第十四条第(一)、(二)款外,应同时符合下列其中之一款条件:
(一)获得专业艺术评奖导演三等奖以上奖项1次以上;
(二)获得省专业艺术评奖导演一等奖2次以上;或省专业艺术评奖导演一等奖1次和二等奖2次以上;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被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获得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等;或全国“四个一批”拔尖人才;或文化部专家;或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四)专业成果(含专著或论文)超过正常晋升标准1倍以上。
第十六条 一级演员条件
(一)符合下列申报专业岗位之一:
戏剧演员:主演4部以上大型新创戏剧在市以上专业艺术活动中公演,获省以上专业艺术评奖个人表演一等奖1部以上;或主演40部(集)以上电视剧、小戏等相关艺术作品,在省以上电视台播出或市级以上艺术活动中演出,并获省专业艺术评奖个人表演一等奖3次以上;或主演3部电影并公映。
歌唱演员:主演1部以上歌剧或首唱10首以上新创歌曲,并在市以上艺术活动中演出,其中不少于4首新创歌曲在省以上艺术活动中演唱,并获省专业艺术评奖个人表演(演唱)一等奖2次以上;或成功举办过具有鲜明个人风格正式对外公演的个人独唱音乐会,并获省以上专业艺术评奖表演一等奖2次以上。
舞蹈演员:主演1部以上舞剧或在10个以上新创舞蹈节目中担任独舞或领舞,并在市以上艺术活动中演出,其中不少于4个节目在省以上艺术活动中演出,并获省专业艺术评奖表演一等奖2次以上;或成功举办过具有鲜明个人风格的舞蹈专场演出,并获省以上专业艺术评奖表演一等奖2次以上。
杂技演员:以本人为主完成5个以上不同类型的杂技节目,并在市以上艺术活动中演出,在省以上专业艺术评奖中获一等奖2个以上节目。
曲艺演员:主演10个以上首演曲艺节目,并在市以上艺术活动中演出,其中不少于4个节目在省以上艺术活动中演出,并获省专业艺术评奖个人表演一等奖2次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3000字)3篇以上。
第十七条 一级演员破格条件
除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第十六条第(一)、(二)款外,应同时符合下列其中之一款条件:
(一)获得专业艺术评奖个人表演三等奖以上奖项1次以上;
(二)获得省专业艺术评奖个人表演一等奖3次以上;或省专业艺术评奖个人表演一等奖2次和二等奖2次以上;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被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获得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等;或全国“四个一批”拔尖人才;或文化部专家;或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四)专业成果(含专著或论文)超过正常晋升标准1倍以上。
第十八条 一级演奏员条件
(一)独奏或主奏4部以上新创作品,在省以上专业艺术活动中演出,其中在省专业艺术评奖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2次以上;或成功举办过正式对外公演的个人独奏音乐会,演奏的作品至少有2部以上获省专业艺术评奖二等奖以上奖项2次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 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其中在学术刊物发表1篇以上。
第十九条 一级演奏员破格条件
除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第十八条第(一)、(二)款外,应同时符合下列其中之一款条件:
(一)获得专业艺术评奖器乐演奏三等奖以上奖项1次以上;
(二)获得省专业艺术评奖器乐演奏一等奖3次以上;或省专业艺术评奖器乐演奏一等奖2次和二等奖2次以上;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被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获得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 等;或全国“四个一批”拔尖人才;或文化部专家;或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四)专业成果(含专著或论文)超过正常晋升标准1倍以上。
第二十条 一级指挥条件
(一)指挥4部以上大型新创歌剧、舞剧、音乐剧等艺术作品;或指挥2部以上大型新创歌剧、舞剧、音乐剧等艺术作品和3台以上全新排练的音乐会,并在市以上专业艺术团体公演,其中获省专业艺术评奖音乐演出或伴奏二等奖以上奖项2部(台)以上;或为40部(集)以上电视剧音乐担任指挥,并在省以上电视台播出;或为3部以上公映的电影作品担任音乐指挥。
(二)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每篇不少于4000字),其中在学术刊物发表1篇以上。
第二十一条 一级指挥破格条件
除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第二十条第(一)、(二)款外,应同时符合下列其中之一款条件:
(一)获得专业艺术评奖音乐演出或伴奏三等奖以上奖项1次以上;
(二)获得省专业艺术评奖音乐演出或伴奏一等奖3次以上;或省专业艺术评奖音乐演出或伴奏一等奖2次和二等奖2次以上;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被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获得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等;或全国“四个一批”拔尖人才;或文化部专家;或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四)专业成果(含专著或论文)超过正常晋升标准1倍以上。
第二十二条 一级舞美设计师条件
(一)为4部以上大型新创戏剧、电影、电视剧(总长度不低于40集)担任舞美设计(含合作设计的舞美设计),并由市以上专业艺术团体公演、拍摄公映或在市以上电视台播出,其中获省专业艺术评奖舞美设计二等奖以上奖项1部以上;或独立为公演、公映、播出的2部以上大型新创戏剧、电影、电视剧(总长度不低于40集)和由市以上政府主办的10台以上大型综艺晚会担任舞美设计,并获省专业艺术评奖舞美设计二等奖以上奖项1部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4000字)3 篇以上,其中在学术刊物发表1篇以上。
第二十三条 一级舞美设计师破格条件
除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应同时符合下列其中之一款条件:
(一)获得专业艺术评奖舞美设计三等奖以上奖项1次以上;
(二)获得省专业艺术评奖舞美设计一等奖3次以上;或省专业艺术评奖舞美设计一等奖2次和二等奖2次以上;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被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获得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等;或全国“四个一批”拔尖人才;或文化部专家;或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四)专业成果(含专著或论文)超过正常晋升标准1倍以上。
第二十四条 一级美术师条件
(一)独立创作5件以上美术作品入选文化部或中国美协主办的美术作品展览,其中入选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1件以上,并在展览中获奖1件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4000字)3 篇以上,其中在专业学术刊物发表1篇以上。
第二十五条 一级美术师破格条件
除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外,应同时符合下列其中之一款条件:
(一)获得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银奖以上奖项;
(二)获得全省美术作品展览一等奖4次以上;或全省美术作品展览一等奖3次和二等奖2次以上;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被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获得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等;或全国“四个一批”拔尖人才;或文化部专家;或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四)专业成果(含专著或论文)超过正常晋升标准1倍以上。
第二十六条 一级摄影(摄像)师条件
(一)为4部以上电影或省以上电视台播出的40部(集)以上电视剧担任摄影(摄像),其中获得省以上专业艺术评奖摄影(摄像)一等奖2部以上;或摄影作为主创参与的电视节目,并获得省专业艺术评奖一等奖3部(集)以上;或在省以上媒体发表80件以上摄影作品,并获省专业艺术评奖摄影一等奖2次以上;或摄像作为主创参与的电视节目,并获省专业艺术评奖一等奖3次以上;或独立为40部(集)以上艺术类纪录片、电视短片、专题片等担任摄影(摄像),并获省专业艺术评奖摄影(摄像)一等奖2次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4000字)3 篇以上,其中在学术刊物发表1篇以上。
第二十七条 一级摄影(摄像)师破格条件
除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第二十六条第(一)、(二)款外,应同时符合下列其中之一款条件:
(一)获得专业艺术评奖摄影(摄像)二等奖以上奖项1次以上;
(二)获得省专业艺术评奖摄影(摄像)一等奖4次以上;或获得省专业艺术评奖摄影(摄像)一等奖3次和二等奖2次以上;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被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获得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等;或全国“四个一批”拔尖人才;或文化部专家;或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四)专业成果(含专著或论文)超过正常晋升标准1倍以上。
第二十八条 二级编剧条件
(一)编剧(含合作编剧的作者)2部以上大型戏剧剧本在市以上专业艺术团体公演,其中获省以上专业艺术评奖编剧三等奖以上奖项1部以上;或编剧3部以上大型戏剧剧本在省以上专业刊物发表,其中不少于1部在市以上专业艺术团体公演,并获省以上专业艺术评奖编剧三等奖以上;或编剧20部(集)以上电视剧、广播剧、小戏等相关艺术作品在省以上电视台、电台播出和县以上专业艺术团体演出;或编剧2部以上电影并公映。
(二)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3000字)3篇以上。
第二十九条 二级编剧破格条件
除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第二十八条第(一)、(二)款外,应同时符合下列其中之一款条件:
(一)获得省专业艺术评奖编剧一等奖1次以上;
(二)获得省专业艺术评奖编剧二等奖以上奖项2次以上;或省专业艺术评奖编剧二等奖1次和三等奖2次以上;
(三)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或被授予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拔尖人才;或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双百人才;或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四)专业成果(含论文)超过正常晋升标准1倍以上。
第三十条 二级作曲条件
(一)为2部以上市级专业艺术团体演出的大型戏剧担任作曲(含合作作曲的作者),其中获省以上专业艺术评奖作曲三等奖以上奖项1部以上;或独立作曲2部以上大型器乐曲,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其中至少有1部被市以上专业乐团公演,并获省以上专业艺术评奖作曲三等奖以上;或独立作曲15首以上歌曲,在省以上专业艺术团体演出或专业刊物发表(其中有在音乐刊物发表2件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3000字)3篇以上。
第三十一条 二级作曲破格条件
除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第三十条第(一)、(二)外,应同时符合下列其中之一款条件:
(一)获得省专业艺术评奖作曲一等奖1次以上;
(二)获得省(部)专业艺术评奖作曲二等奖以上奖2次以上;或省(部)专业艺术评奖作曲二等奖1次和三等奖2次以上;
(三)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或被授予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拔尖人才;或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双百人才;或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四)专业成果(含论文)超过正常晋升标准1倍以上。
第三十二条 二级导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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