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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单位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时间:2020-02-09 12: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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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职称,代办职称,工程师职称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2、热爱计划生育事业和本专业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积极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和人员培训等工作任务。

4、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执业资格的专业须取得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学历、资历

申报晋升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应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之一:

1、医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含符合省卫生厅、省人事局卫人〔1992206号文件规定的中医药师承人员)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及其以上,受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满5年;

2、医学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含符合省卫生厅、省人事局卫人〔1992206号文件规定的中医药师承人员)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及其以上,受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满5年;

3、医学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受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满5年。

三、继续教育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取得《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专业理论水平及业务技术能力

1、专业理论水平

系统掌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能应用于实际工作。

2、业务技术能力

有较丰富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经验,能熟练处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中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重症抢救;能解决较复杂疑难问题,工作业绩较显著。平均每年参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不少于40周。

1)全科:熟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各方面的工作,熟练处理和完成人口计生委要求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和人员培训等八项职能工作同时具有常见疾病的预防、诊疗、健康咨询、紧急抢救等临床经验。

任职期间,每年至少为100例次育龄群众、病人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相关医疗服务。

任期内完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题报告5份。

2)外科:掌握普外科相关医学基础理论和临床诊疗常规,具有较丰富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临床经验。能独立完成或指导下级医师完成避孕节育复杂疑难手术。

任期内作为术者平均每年完成手术至少100台(例)次,其中完成较复杂手术平均每年不少于5例。

3)内科:在内科常见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等方面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并能掌握与内科有关的专业技术;能掌握计划生育专业常用诊疗技术及相关技能,能正确地救治各类内科的危急重症,能独立解决较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断与治疗问题;

任期内平均每年系统诊治病人不少于100例,主持危急重症的抢救和较复杂疑难病症的处理工作每年不少于5例。

4)妇产科:掌握妇产科专业的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有较丰富的女性避孕节育技术服务临床工作经验,能独立处理女性避孕节育和妇产科常见疾病和危急重症。

任期内作为术者平均每年完成手术至少100台(例)次,其中完成较复杂手术平均每年不少于5台(例)。

5)妇幼保健:具有扎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和较丰富的妇幼保健经验,能积极开展妇科病防治,出生缺陷干预,优生优育咨询等项工作,并取得一定的工作成绩。

任期内完成的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5份。

6)药学:掌握药学专业的基础理论,熟悉药事管理各项法规、制度,掌握避孕药具基本原理、副反应及处治原则。熟悉药剂专业的操作规程与技术,能开展合理用药咨询、常用药品和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具备对新药及药品有一定的分析评价能力。

中药人员还应掌握中药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技术操作,能掌握300种以上中药的性味、功能、鉴别、质量检查、配伍禁忌等全面技术。

任期内完成相关专题报告总数不少于5份。

7)护理:掌握护理专业的基础理论与专科知识,有较丰富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护理经验。具有较高的解决护理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综合能力。主持护理疑难病案讨论或组织参与危重、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制定及实施,记录详细,平均每年不少于5份。

8)医技:掌握医技专业基础知识和相关医学知识,了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国内外现状及发展动态,具有较丰富的临床专业诊断经验和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了解本专业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使用及其安装、保养和维护。

任期内完成专题报告5份。

9)中医:掌握中医基础理论、中医经典著作及与本专业有关的各家学说。能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对本专科领域内较复杂疑难的疾病、危急重症有一定的了解,并能正确的诊断和处理;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现代医学临床知识及技能。

任期内平均每年系统诊治病人不少于100例,主持危急重症的抢救和较复杂疑难病症的处理工作每年不少于5例。

3、科研水平

了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开展回顾性临床工作经验总结,并能撰写文献综述。

4、论文要求

在省级发行的医学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1篇及以上。

5、带教能力

具有指导下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1、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的;

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3、发生医疗事故未满3年的(含评审当年,下同);

4、在申报过程中经查实有抄袭、剽窃他人论著、科研成果或伪造学历、资历、记录、证件、报告及提供非原始病案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人当年和在以后的2年内的申报资格;

5、经查实有医德医风问题或做计划生育假手术者,自处理之日起5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6、年度任职考核不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学历:

本文所述学历,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医学或相关专业学历。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县(市)、区所辖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经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执业的城市基层(街道、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论文注释

1、本文所述全国发行的医学专业期刊是指经指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登记注册,领取“期刊登记证”,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医学专业期刊(一般同时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号“ISSN”);省级发行的医学专业期刊是指有关部门商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登记注册,领取“内部期刊准印证”的医学专业期刊(即原AHK类刊物)。

2、论文一律要求独作或作者。论文一律以杂志原件为依据。对手抄稿、征稿通知、单个印刷体、清样稿、复印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四)申报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须通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本标准条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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